國務院轉發公安部關於籌建少年犯管教所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轉發公安部關於籌建少年犯管教所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958年3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國務院同意公安部關於籌建少年犯管教所工作的報告。現在將這一報告轉發給你們,希即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公安部關於籌建少年犯管教所工作的報告
(1958年2月21日)

  據各地報告,現在已經判刑的少年犯共有四千五百餘名,對這些犯罪的兒童,目前除一部分關押在少年犯管教所以外,其餘都分散在監所、勞改隊和成年犯混押在一起,這樣不僅易受成年犯的各種惡劣思想的薰染,而且也會影響少年犯身心的正常發育。同時,這些少年犯分散在各省、市、自治區,分別設置管教場所均成人數少、教員缺、設備差,既浪費人力物力,又難以很好收到改造的效果。為了改變這種情況,更有效地加強對少年犯的改造教育,正確地貫徹對少年犯實行以教育改造為主、輕微勞動為輔的方針,1957年1月我們與教育部商洽在長春、天津、上海、南京、武漢、西安、重慶、昆明、廣州等地新建或改建九個少年犯管教所,分別集中管教就近地區的少年犯,預計可容納5,000人以上。現在這些少年犯管教所已接近竣工,並擬於今年第一季度開始集中接收少年犯。對於少年犯集中後的經費開支,我們意見,今年原則上由各地公安機關自帶,明年以後,由生產收入中開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公安廳、局在勞改經費中補助。如果認為適當,請批轉省、市人民委員會督促有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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