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安徽蕪湖宣城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安徽蕪湖宣城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16〕175號
2016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安徽蕪湖宣城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16〕175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上報蕪湖宣城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及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徽蕪湖宣城民用機場。機場性質為國內支線機場,場址位於蕪湖市蕪湖縣灣沚鎮小莊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設規模為:飛行區等級指標4C,新建一條長2800米的跑道;航站區按滿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12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5000噸的目標設計,新建航站樓1.5萬平方米、站坪機位8個;配套建設通信、導航、氣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輔助生產設施。

三、項目總投資約13.36億元。原則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和安徽省共同籌措解決,具體資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

四、該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其他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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