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18〕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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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湖北國際物流核心樞紐項目新建鄂州民用機場立項的請示》(鄂政文〔2017〕3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機場。機場性質為客運支線、貨運樞紐機場,場址位於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燕磯鎮杜灣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飛行區跑道滑行道系統按滿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15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330萬噸的目標設計,航站樓、轉運中心等設施按滿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1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245萬噸的目標設計。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飛行區等級指標4E,建設東西2條遠距跑道,長3600米、寬45米;建設1.5萬平方米的航站樓、153個機位的站坪;建設1座塔台和5000平方米的航管樓,以及通信、導航等設施;建設場外輸油管線、機坪加油管線、機場油庫、加油站等;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駐機場設置轉運中心以及順豐航空公司基地。具體建設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

三、機場總投資372.6億元,其中:機場工程183.6億元,由湖北省、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同籌措解決,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對機場的客運支線功能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航發展基金予以支持;轉運中心工程135億元、順豐航空公司基地工程46.2億元,由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供油工程7.8億元,由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籌措解決。具體資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

四、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五、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統籌考慮運輸機隊規劃、順豐航空公司運力投放和經營戰略、客機腹艙帶貨能力等因素,進一步論證本項目客、貨運業務量預測和工程建設規模。

(二)按照機場功能定位,以及支線機場公共航空運輸設施和物流企業航空貨運設施的建設內容和規模,明確項目中各方產權和投資責任等。

(三)機場設計建設要貫徹國防要求,加強軍民航協調,優化鄂州民用機場空域使用方案和飛行程序,保障飛行安全與效率。

(四)科學規劃機場周邊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同步規劃建設相應的集疏運設施,合理預留與鐵路、公路、水運等交通方式聯運的條件以及臨空經濟發展空間。

(五)落實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集約節約建設用地,儘量減少機場對周邊區域在噪聲等方面的影響。 其他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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