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則》的通知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則》的通知
國信辦發〔2019〕14號
2019年9月20日
發布機關:信訪局辦公室
信訪局網站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

「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則》的通知

國信辦發〔2019〕14號

各司、室、中心:

現將《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國家信訪局協調解決

「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則

為進一步推動「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的協調解決,加大涉及省際、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化解力度,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協調範圍和重點。國家信訪局負責協調涉及省際、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且經過省級層面溝通對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信訪事項。協調的重點是明確解決信訪事項的責任主體,並跟蹤落實,推動問題解決。

第二條 責任劃分的原則。按照《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信訪事項的事發地或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是化解的責任主體,承擔主辦責任;信訪人的戶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信訪人滯留地)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信訪人的困難幫扶、思想疏導等工作,承擔協辦責任。

第三條 協調的具體程序。凡是提請國家信訪局協調的「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須先經省級層面溝通對接,並由省信訪局(辦)或部委辦公廳(室)提出報告。承辦司室組織協調時,協調會議需要市一級黨政領導參加的,需報分管局領導批准;需要赴實地了解情況進行協調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實施。司室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防止同一信訪事項多頭交辦或協調。

第四條 協調方法和要求。協調前,承辦司室要做好準備工作,主要是全面梳理情況、掌握相關政策、了解意見分歧、分析問題成因、研究協調方案等。協調時,要認真聽取涉事各方的意見,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明確各方責任、形成協調意見。協調意見主要體現明確責任主體、解決問題思路方法和相關工作要求,並注意調動地方和部門解決問題的主動性、積極性;形成《會議紀要》的,應由參與各方會簽。要充分發揮有關部委的職能作用,對職責界限清晰的信訪事項,承辦司室報局領導審批同意後,交相關部委組織協調;對情況疑難複雜、政策性較強的信訪事項,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參加協調,共同研究意見。

第五條 後續跟蹤落實。按照「誰協調、誰跟蹤」的原則,承辦司室要抓好協調意見的督促落實,及時了解掌握信訪事項的化解進度,確保解決到位。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信訪局協調「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範》(國信辦發〔2013〕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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