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視頻信訪系統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視頻信訪系統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信辦發〔2019〕7號
2019年5月14日
發布機關:信訪局辦公室
信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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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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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信訪局(辦):

為進一步加強視頻信訪系統管理,推進系統應用,規範操作流程,國家信訪局制定了《視頻信訪系統使用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信訪局辦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視頻信訪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視頻信訪系統使用與管理,保障系統高效、安全、穩定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視頻信訪系統是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召開視頻會議,開展視頻培訓和視頻會商的重要信息系統。

第三條 視頻信訪系統為非涉密信息系統,禁止組織涉密的會議、培訓、會商等業務。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視頻信訪系統的使用管理,遵循「統一組織、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信訪局及其司(室、中心)使用視頻信訪系統,按照「誰主辦,誰報批,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按程序報批。

召開視頻會議需經辦公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會簽;

組織視頻培訓需經人事司、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會簽;

開展視頻會商需經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會簽。

第六條 國家信訪局視頻信訪系統的技術保障由信息中心負責,主要包括視頻系統建設、培訓、運行維護等技術保障;主會場保障由服務中心負責,主要包括視頻信訪系統設備操作和日常管理。

第七條 省級及以下視頻信訪系統的相關管理工作,由各省級信訪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

第三章 技術保障

第八條 會前聯調。

(一)信息中心接到系統使用通知後,及時組織做好系統自檢自查,並通知各省做好技術保障。

(二)各省接會議通知後,應按時間安排及要求,組織系統聯調。聯調時,要做好系統自檢,聽從主會場指揮。召開多級視頻會議時,各省應提前將所轄分會場呼入會議,並完成會前調試。聯調結束後,嚴禁修改設備參數或更改設備技術狀態。

(三)各省如出現會議衝突、會場被占用等情況,要及時協調處理,保證系統聯調順利進行,無故不按時參加統一聯調的,不再單獨進行測試。

(四)各級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視頻信訪系統使用期間的網絡暢通。

(五)會前1小時,主會場對各分會場進行點名,點名完畢後仍未能加入會議的,本次會議將不再呼入。

(六)如召開緊急會議,各級接到通知後立即參加聯調,做好技術保障。

第九條 會中管理。

(一)各分會場按要求設置電子會標,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要求布置會場。

(二)各分會場要確保音視頻傳輸正常,不得播放與會議無關的音視頻信息,不得隨意回傳主會場的音視頻信息。

(三)各分會場不發言時,應將視頻會議話筒調至靜音狀態。

(四)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服從主會場指揮,排除故障。

第十條 會後保障。

(一)會議結束後,由主會場統一斷開系統連接,各分會場在確認主會場斷開後,方可關閉視頻會議系統。

(二)主會場應按需求完成會議實況的錄製、存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 日常操作與維護。

(一)各級均應設立系統管理員,一般由信息化部門相關人員擔任,對視頻信訪系統設備及會議室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及時排除故障隱患。

(二)每月定期對視頻信訪系統進行調試,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三)不得將視頻信訪系統設備改為其他用途。

第四章 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 實行系統管理員備案和培訓制度。各省級系統管理員,應向國家信訪局信息中心備案,系統管理員發生人員變化時,要及時報備變更。各級系統管理員,應分級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第十三條 建立視頻信訪系統設備配置變更報備機制。各省要固化系統聯調成果和技術狀態,不得隨意變更視頻信訪系統的網絡與設備、系統配置、技術參數等。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調整配置的,須提前1個月向國家信訪局信息中心書面申請。

第十四條 建立巡檢與呼叫機制。每周不少於1次對視頻信訪系統進行巡檢,每月不少於1次呼叫測試。

第十五條 建立網絡安全保障機制。加強病毒防治和流量控制,做好網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省要參照本規定建立本級視頻信訪系統管理制度,規範系統操作流程,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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