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1〕37號 2021年7月16日 發布機關: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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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
醫保辦發〔2021〕37號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民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件」),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協同促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國家醫保局會同民政部擬制了《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評估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指導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做好試行工作。
各試點地區要從促進標準統一性、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充分認識統一規範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評估標準(試行)》的實施應用。37號文件明確的14個新增試點城市參照執行《評估標準(試行)》,原有試點城市參照完善地方標準,原則上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統一到《評估標準(試行)》上來。試點城市可根據試點實際情況,對《評估標準(試行)》進行細化完善。
試點地區各級醫保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探索建立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對醫保部門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門在給予護理補貼、指導養老機構開展入院評估時,探索採信醫保部門評定結果。探索建立評估數據共享機制,在確保評估對象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溝通調度,實現評估數據共享。協同探索建立評估效果的評價機制,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反饋評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特此通知。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
2021年7月16日
附件: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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