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醫保發〔2020〕18號
2020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國家醫療保障局
醫保局網站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全國醫療保障

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醫保發〔202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意見》(國辦發〔2019〕51號)的相關要求,聚焦醫療保障民生領域「難點、堵點、痛點」問題,着力實現「群眾辦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標,建立統一規範的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制度(以下簡稱清單制度),國家醫療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全國清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發展需要,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出發,以改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為導向,建立完善涵蓋全國清單、省級清單的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清單制度,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範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增強服務意識,通過提供全面規範、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要求。2020年8月底前,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認真遵循全國清單的規定內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六統一」(統一事項名稱、統一事項編碼、統一辦理材料、統一辦理時限、統一辦理環節、統一服務標準)和「四最」(服務質量最優、所需材料最少、辦理時限最短、辦事流程最簡)的要求,全面完成本省清單及辦事指南的發布,同步統一規範線上(含移動終端)辦理事項,確保2020年8月底前全面實施清單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所有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醫療保障各級經辦服務窗口、各類政務服務平台(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台、線上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全部開展「好差評」,實現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

二、基本原則

(一)強化使命擔當。提高政治站位,把制定、發布、實施清單制度作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深刻領會建立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持續推進清單制度實施相關工作,打通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落地的最後一公里,讓群眾辦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順心。

(二)聚焦問題解決。針對當前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領域存在的辦事流程不夠簡化規範、參保轉移接續和手工報銷手續繁瑣且時間周期長、異地就醫備案不夠便捷、經辦服務體驗不夠理想等問題,對照全國清單認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切實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堅持便民高效。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以全國清單作為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最底線,在全國清單基礎上再進一步精簡辦理材料、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辦好,鼓勵探索「承諾制」和「容缺受理制」,堅決取消不必要的環節和手續,不設立「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模糊條款,切實提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標準化水平,打造群眾滿意的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夯實主體責任。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全國清單制定統一的省級清單,依據省級清單加快制定全省統一的辦事指南(內容包含事項名稱、受理單位、服務對象、辦理渠道、辦理流程、辦理材料、辦理時限、查詢方式、監督電話、評價渠道、辦理流程圖等)和統一的受理表格。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在制定清單時,對不在全國清單的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要嚴格按照「六統一」和「四最」的要求予以規範。省級清單、辦事指南及調整內容報國家醫療保障局備案。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將清單和辦事指南的發布和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清單和辦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觀、易看易懂。通過宣傳冊、宣傳海報、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形式供群眾閱讀、查詢、下載或使用。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辦事效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確保落實到位。

(三)建立調整完善機制。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清單及辦事指南發布後,要根據政務服務事項設定依據的立改廢釋、機構職能調整、地址變遷、電話更改,以及信息化手段、經辦模式升級等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和更新清單及辦事指南,並指定專人負責清單和辦事指南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準確規範。

(四)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快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台建設,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互聯網+醫保」,實現一網通辦、一站式聯辦、一體化服務,逐步將醫療保障各項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推送到互聯網終端和移動終端,通過「數據多跑路」打通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的堵點和難點,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能力水平。

(五)全面建立「好差評」制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明確責任標準,暢通評價渠道,用好評價結果,完善保障措施,確保醫療保障經辦每個政務服務事項都可評價,每個經辦服務窗口、平台和人員都接受評價,每個辦事單位和群眾都能自願自主真實評價,每個差評都得到整改,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銜接,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

(六)加強監督評價。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及時總結各地貫徹執行清單制度的經驗做法,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全國清單進行修訂和完善;同時,加強對各地的監督評價,將清單制度落實情況作為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專項評價和規範經辦行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大明察暗訪和曝光力度,及時向全系統通報結果,建立健全追責問責工作機制,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清單制度日常監管和跟蹤指導,及時妥善處理清單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如遇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報告。

附件:1.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2.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參考樣表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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