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聯合國人口基金項目分工管理辦法

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聯合國人口基金項目分工管理辦法
1987年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藥管理局
文件

  為了明確職責,密切協作,以進一步做好聯合國人口基金援助項目工作,國家醫藥管理局分工外事局歸口管理項目的對外工作,設總協調員一名,負責局內全部項目的綜合協調;各有關公司全面歸口負責項目國內行業管理方面工作;設一名負責人;局內有關司局負責業務範圍內的綜合歸口管理工作;項目主任單位具體承擔項目有關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一、專業公司職責

  1.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及需求狀況,協商有關司局提出並呈報受援項目方案(包括產品方案、生產規模、工藝路線、設備選型、效益、受援內容、理由目的等)的意見及受援項目承擔單位名單等。

  2.項目內部確定後,承擔或協助項目承擔單位編制項目文件,按規定的程序上報組織審查。

  3.與外事局協商確定項目的主任單位及人選。

  4.協助項目承擔單位編制人口基金已批准項目的國內立項文件、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投資及幫助搞好施工建設等工作。

  5.參加三方審評及工作會談、審核項目執行計劃、工作報告等,承擔或協助項目主任解決項目執行中有關生產、技術、設備等問題。

  6.參與派出考察團組的組成,出國前後的匯報及督促檢查回國後的落實工作。

  7.隨時了解本行業項目的工作進程及工作中存在問題,與計生委及外事局等單位協調督促解決。

  8.歸口管理受援項目的有關生產事宜,審查工藝技術保密範圍。

  9.組織項目經驗交流及成果推廣等工作。

  二、局內有關司局職責

  1.負責各項目的有關國內行業規劃管理的綜合歸口工作,審定專業公司提出受援項目的方案。參與項目的設備選型、設計聯絡及綜合考察的組團等工作。

  2.負責受援項目的國內立項、國內資金、設計施工及協調幫助解決生產計劃、物資供應、質量標準、新產口報批、原輔包裝材料配套等生產中的國內各項管理工作。

  三、外事局職責

  1.經與有關司局及專業公司協商,代表國家醫藥管理局向經貿部提出受援項目方案,並與經貿部、人口基金組織、執行機構磋商,確立每一周期的受援項目。

  2.與專業公司協商確定項目主任單位及人選。

  3.組織各項目編寫項目文件的中英文本,經與執行機構磋商,協調後提交經貿部及人口基金組織。

  4.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代表國家醫藥管理局就項目的總體性和原則性問題與人口基金組織、執行機構進行磋商、協調。

  5.根據項目文件的工作計劃及當時的具體情況組織各項目主任編制年度的工作計劃、工作進度報告、年度的總結報告。

  6.組織各項目主任參加每年一度的三方審評會議及其有關工作,安排並組織各項目與執行機構來華工作會談。

  7.根據項目文件及經貿部的批文,負責組織各項目的出國考察培訓的組團、出國前準備、護照、簽證、考察後總結等工作。

  8.負責組織接待經我管理局同意的與項目有關的聯合國組織、執行機構、有關公司對項目的訪問、參觀、座談。

  9.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對外聯絡工作(包括來往函電、文件、及協助各項目主任就具體問題直接與執行機構聯絡)。

  10.隨時了解各項目的工作進程及工作中存在問題,及時與各有關部委及局內有關單位、項目主任協調,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執行。

  11.協助各項目辦理設備到貨後的有關手續。

  四、項目主任職責

  1.在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領導下,根據有關規定及指示,組織落實完成受援單位承擔的各項工作。

  2.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及時向外事局總協調員和各專業公司負責人匯報和聯繫。

  3.負責同執行機構商談項目執行計劃。

  4.出席項目三方審評會議,作項目的工作報告,商談工作計劃、年度預算等。

  5.負責處理項目日常外事往來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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