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衛規劃發〔2020〕16號
2020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衛規劃發〔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單位,中國老齡協會,委屬(管)醫院:

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是反映衛生健康發展現狀、進程和規律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於宏觀決策、行業治理和服務社會具有重要支撐作用。近年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推進統計改革建設,不斷提高統計水平,基本適應和滿足了衛生健康工作發展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需要。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對統計工作重視不夠、隊伍力量薄弱、數據質量不高、分析應用不足等問題。為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和規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強新形勢下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必須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堅持依法統計、規範統計過程管理,堅持質量優先、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堅持應用導向、服務行業實際需求,堅持創新發展、加強新興技術應用,進一步拓展覆蓋範圍,轉變工作方式,強化服務效能。力爭到2025年,實現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體系、隊伍建設、數據資源、方式方法日臻完備,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斷增強,統計工作法制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有效支撐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到2030年,建立健全科學治理、權威統一、創新驅動、安全高效的統計工作體系,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重要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統計調查體系。適應衛生健康工作職能拓展需要,推動統計工作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健康為中心,統計領域從醫療衛生擴展至健康服務全行業。按照保持穩定、覆蓋完整、革舊立新的思路,科學設置統計指標,修訂完善統計調查制度;加快建立包含醫療衛生、健康管理、養老、托幼等機構在內的,不重不漏、信息真實、更新及時、互惠共享的衛生健康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積極整合以電子健康碼為主索引,貫穿預防、治療、康復、健康管理等環節的居民健康統計信息閉環;逐步構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涵蓋衛生健康資源、醫療健康服務、公共衛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響因素、行業綜合治理、健康產業發展等全方位,覆蓋全生命周期的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體系。國家衛生健康委做好頂層設計,出台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強化統籌指導。各地要立足實際,完善統計調查體系,加強組織實施。基層機構要優化數據供給,抓好具體落實。

(二)突出統計工作重點。

1.支撐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圍繞《「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主要指標要求,健全完善統計調查制度,保障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指標框架中有關指標的準確性、及時性;適當增加與重大疾病、重點人群、重要健康影響因素相關的統計調查項目及頻次,提高健康中國行動中主要倡導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的可得性、有效性,滿足監測評估需求。

2.服務公共衛生安全管理。順應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需要,健全全國疾病預防控制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統計數據指標,提升統計數據質量;探索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統計報表應急報送機制,推動相關報告信息數據共享比對,輔助開展疫情分析研判;積極利用統計數據開展醫療衛生資源分布現狀、供需對比等分析,為輔助構建布局合理、平戰結合的公共衛生防控救治體系提供依據。

3.加強醫改監測評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加強監測評估,定期通報各地醫改進展與成效,為制定醫改政策、規劃目標、年度計劃提供數據保障。各省份、地市要突出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和綜合監管制度等重點領域,強化數據分析利用,增強工作前瞻性和預見性,助推醫改向縱深發展。

4.完善全國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加強人口監測,健全全員人口、出生登記、死亡登記信息的動態更新和校核機制,提高人口基礎信息質量,為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統計體系提供支撐。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完善與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統計、醫保等部門的協同共享和比對核查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履行上述生命登記信息的採集、更新等職責。

5.推進健康服務業和健康產業核算。國家衛生健康委及統計機構要加快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完善健康服務業、健康產業核算方法,開展相關核算工作。鼓勵各地與發展改革、統計等部門合作,結合實際推進健康服務業和健康產業核算。

6.做好其他新增領域統計工作。重點圍繞老年健康、醫養結合、職業健康、托育管理、控煙履約等領域對統計工作的需求,逐步研究構建與之相匹配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動態的專題數據庫,助力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適時組織開展老年人生活及健康狀況、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生育養育、煙草使用和控制等監測調查工作,為制定相關政策規劃提供信息支撐。

(三)規範統計過程管理。

1.依法規範項目管理。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國家衛生健康委依法依規建立和修訂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制度,紮實做好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衛生健康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人口監測等常規統計,以及衛生服務調查、醫改監測等專項調查,並可根據實際需求,經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批准,完善地方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

2.逐級強化數據質控。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分級質量控制體系,切實加強統計調查活動部署、培訓、實施、督查等全流程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及統計機構健全優化疾病分類代碼、手術操作編碼等基礎標準,制定完善數據質控制度,指導各地開展標準應用及質量審核,並進行綜合評價通報。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託統計機構,細化數據質控方案,落實統計各環節各崗位工作職責、數據標準、技術規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數據來源及責任主體,規範統計數據台賬,保證源頭數據質量。

3.推進信息發布共享。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制度,完善統計信息發布制度,規範信息發布渠道和內容。依據統計調查制度發布重要統計信息,須經過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計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切實加強統計公報、年鑑、提要等資料編撰工作,及時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途徑發布,方便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健全完善部門內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共享服務的及時性有效性。進一步推進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交換,通過簽訂協議明確共享責任、內容、方式、時限、渠道,提高統計數據綜合使用效益。

(四)轉變統計方式方法。

1.創新技術應用。在建設完善全員人口、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數據庫的基礎上,依託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動數據統計由傳統的手工填報、逐級匯總、定期提交,轉變為自動採集、平台交換、實時推送,逐步構建便捷高效、互通共享的信息化統計網絡。探索推進新興信息技術融合應用,創新數據採集、開發、存儲方式,提升統計工作智能化水平。

2.優化頂層設計。從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司局及直屬單位做起,加快整合行業內業務重疊、分散獨立的信息系統,規範統計數據採集工作流程,將各業務系統分別從基層收集數據轉變為統一採集、頂層交互,推進跨業務、跨機構、跨部門交換應用,從管理上減少報送頻次,實現一數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

3.減輕基層負擔。按照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相關要求,可以通過行政記錄和大數據加工整理獲得統計資料的,不得開展統計調查;可以通過已實施的統計調查獲得統計資料的,不重複開展統計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開展全面統計調查,減少調查頻率,降低調查成本,着力解決基層「報表繁」問題。

(五)強化統計分析應用。

1.加強決策支撐。強化靠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的理念,運用科學方法,挖掘數據價值,創新展示方式,以科學、客觀的統計數據反映衛生健康發展現狀與趨勢,支撐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圍繞健康中國行動、公共衛生安全、深化醫改等重點領域任務,定期組織撰寫高質量數據分析報告,支撐循證決策和宏觀管理。

2.促進監管服務。注重寓管理於服務,積極開展以統計調查數據為基礎的監測預警和分析評價工作。圍繞所轄區域重大疾病、重點人群以及主要健康危險因素、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快速對統計數據開展系統對比分析,及時反饋並指導下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3.支持學術研究。充分利用統計調查數據,探索建立與高水平醫療衛生機構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第三方「智庫」的合作機制,圍繞深化醫改重難點問題、前沿醫學科研問題、重大國民健康問題,組織開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對策研究,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利用。

三、組織保障

(一)切實強化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重要性、基礎性、嚴肅性的認識,納入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要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工作機制,合力履行好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法定行政職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統計工作的責任管理部門,加強專、兼職統計人員配備,保障經費需求,確保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防範懲治統計造假。各地要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依法依規加強對本單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問責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的區域衛生健康統計數據真實性負總責,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單位法定統計填報工作負總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質控追溯,及時發現問題,依法予以糾正,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及其他統計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加強統計隊伍建設。要着眼保持統計隊伍穩定,積極為提升衛生健康統計人員有關福利待遇創造條件。要關心愛護基層統計幹部,對業績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交流,提升統計人員能力素質,全力打造精幹高效的衛生健康統計工作隊伍。

(四)確保數據信息安全。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相關規定,落實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要求,保障統計業務數據庫及信息系統的可靠運行。要強化對數據採集、管理、服務、開放、共享、使用全過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8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