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衛職健發〔2020〕5號 2020年4月6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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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央企業,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有關單位:
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和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保障。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加快推進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於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職健發〔2019〕46號)的要求,現就加強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健全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能力。
(一)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服務保障民生。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服務和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
堅持行政主導,明確功能定位。發揮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規劃布局和協調推動作用,加強資源整合融合,明確各級各類技術支撐機構功能定位和重點任務。
堅持目標導向,強化能力建設。圍繞職業病防治中心工作、重點任務,加強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提升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
堅持創新發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落實政策保障措施,強化運行管理和評估,促進職業病防治職責全面落實。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健全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並向鄉鎮延伸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基礎設施、人才隊伍和學科建設進一步加強,監測評估、工程防護、診斷救治等技術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滿足新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二、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的布局
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由職業病監測評估、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救治三類技術支撐機構及相關專業機構組成。
(一)完善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機構。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中心)為主幹,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網絡。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主要是指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等單位,承擔全國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應急處置、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方面法規政策標準研究、技術研發和技術指導。省、市、縣三級技術支撐機構主要是指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關直屬單位或其他法定機構,承擔行政轄區內的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報告、應急處置、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等技術支撐任務。
(二)建立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機構。充分利用衛生健康系統內外技術資源,構建「國家—行業(領域)—省」的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網絡。國家層面,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直屬單位與高等院校、企業、科研院所以共建「聯合體」等形式,設立防塵、防毒、防噪、防電離輻射等工程防護技術中心,承擔全國職業病危害防護工程設計、工程控制技術和裝備、工程治理、個體防護等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研究、技術研發、技術評估和技術指導。行業(領域)層面,依託條件較好的企事業單位,在礦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核技術應用、建築、交通運輸、軍工等重點行業領域設立工程防護技術分中心,承擔本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防護工程設計、工程控制技術和裝備、工程治理、個體防護等標準研究和技術研發、篩選、推廣、應用。省級層面,省級衛生健康委有關直屬單位或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以自主建設或共建「聯合體」等形式,設立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承擔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及個體防護等標準研究和技術研發、篩選、推廣、應用。
(三)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機構。充分發揮職業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作用,構建「國家—省—市」並向重點縣區、鄉鎮延伸的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絡。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依託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直屬單位及具備職業病診斷救治條件的綜合醫院,承擔全國職業病診斷救治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研究、技術研發和技術指導。省、市級技術支撐機構,依託同級職業病防治院所(職業病專科醫院)、具備職業病診斷救治條件的綜合醫院和負有職業病診斷職責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本地區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鼓勵有條件的省、市,設置職業病防治院、所。鼓勵職業病救治任務重的縣區,依託同級綜合醫院、職業病防治所或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病救治。鼓勵塵肺病等職業病人數量多的鄉鎮,依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一步提升能力,開展職業病患者康復工作。
(四)支持相關專業機構參與技術支撐工作。支持職業衛生及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及有關康復機構,發揮技術優勢,積極參與技術支撐。支持條件較好的企業依託現有技術力量設立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行業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發揮專業優勢,提供有特色、多樣化的技術支撐,進一步增強技術支撐力量。
三、加快推進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研究確定技術支撐的依託單位及其具體任務,指導技術支撐機構根據承擔的職能並參照推薦標準(詳見附件1、2、3),加快推進組織機構、人才隊伍、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
(一)加強組織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各技術支撐機構要明確承擔職業衛生及放射衛生工作職能的部門,配備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檢驗、工程技術、臨床醫學等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培養制度,加強首席專家、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等技術骨幹的培養,提高專業人才綜合素質和能力。鼓勵和支持相關高等院校加強職業健康學科建設,開設職業衛生工程等專業,在工科院校的相關專業以及醫學院校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增設職業衛生工程課程,探索培養「職業衛生+工程」的複合型人才。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技術支撐機構要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工作需要,加強實驗用房、業務用房、保障用房的建設和改造,配備必需的儀器設備,配置必要的業務用車、應急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儘快補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短板」。國家、省級及行業(領域)技術支撐機構要加快推進設備設施「提檔升級」,抓緊建成功能先進的實驗室、測試平台或研發基地。
(三)加強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和治理能力建設。突出粉塵、毒物、噪聲和電離輻射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加強工程防護、個體防護技術創新和突破,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國內外先進、適宜技術篩選評估。依託國家技術中心、行業分中心和省級技術指導中心,引導培育一批關鍵技術研發、防護裝備生產製造的骨幹企業。完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加強成果轉移轉化綜合示範。
(四)提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驗能力。國家級技術支撐機構要提升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具備職業病危害因素「全覆蓋」檢測能力和化學品毒性分析鑑定能力,增強對全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驗和化學品毒性分析實驗室的質量控制能力。省級技術支撐機構要具備區域內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化學品毒性分析鑑定能力,通過盲樣考核等方式增強對區域內檢測檢驗實驗室的質量控制能力。市、縣級技術支撐機構要進一步提升現場採樣及檢測、實驗室分析的規範性科學性,具備區域內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能力。
(五)提升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的技術支撐能力。國家、省級技術支撐機構要着力提升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等綜合能力,增強質量控制、遠程會診、技術指導等能力。市及有關縣級技術支撐機構要完善條件並加強相關能力建設,能夠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救治等任務。塵肺病、化學中毒等醫療救治任務重的地區,省級、有條件的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單獨設立或與有關醫院共建相關救治專科、基地或中心。
(六)提升政策研究和科研能力。國家、省級技術支撐機構要圍繞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研究,增強政策研判和評估能力。推動將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職業病診斷及救治等關鍵技術、重大項目納入重大衛生科技專項、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通過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研發機構等方式,深化產學研融合,儘快突破急需急用技術的「瓶頸」。
(七)提升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及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託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統籌推進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信息化建設,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重點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程防護、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鑑定、職業衛生及放射衛生檢測評價等信息「一網通」。各技術支撐機構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健全完善相關軟硬件設施,增強信息數據匯總、分析、評估能力。
(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國家、省級技術支撐機構要加強與工業化國家、「一帶一路」相關國家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借鑑和分享先進技術和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推動將其納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部署,與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同步推進,強化和落實領導責任,明確建設目標、任務和措施。
(二)加強政策支持。國家衛生健康委推動將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納入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同步規劃。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積極爭取基本建設、財政投入、科技創新、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強管理與評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的督促和評估,建立技術支撐機構管理和評估制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宣傳推廣,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1.職業病監測評估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推薦標準
2.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推薦標準
3.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推薦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4月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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