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秋冬季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秋冬季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人口函〔2021〕549號
2021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秋冬季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人口函〔2021〕5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托育機構是專門負責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的場所,由於人員比較密集,人群比較特殊,易發聚集性傳染病。特別是秋冬季節,氣溫下降,室內活動增加,空氣流動差,傳染病傳播風險加大。為全面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從嚴從緊抓好秋冬季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各方責任

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和重要性,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揮聯防聯控機製作用,結合托育機構人群特點,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壓實托育機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嬰幼兒家庭的監護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積極做好秋冬季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二、健全防控制度,明確工作要求

各地要指導托育機構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和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確防控職責和任務分工;明確衛生消毒、疫情報告、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等日常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實際,依法依規、科學做好收托安排。

三、強化業務指導,落實管理措施

各地要按照《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第四版)》要求,指導托育機構加強人員管理,做好收托嬰幼兒的健康核查、體溫檢測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管理,重點做好嬰幼兒生活區域的通風換氣、清潔消毒及食品飲用水管理和垃圾分類;加強監測預警,做好流感等秋冬季常見傳染病防控工作,降低與新冠肺炎疊加流行的風險。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全健康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結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聯合相關部門,適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發現托育機構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傳染病預防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依法依規查處,責令限時整改並跟蹤整改效果,確保托育機構疫情防控無死角,保障嬰幼兒健康安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1月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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