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63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64號
2020年1月22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2月14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第二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27號)
1月2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65號)
國家衛健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
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近期,我國部分省份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以下簡稱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確保重症病例得到及時有效醫療救治,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重症病例醫療救治組織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力度,統籌醫療資源,認真組織做好重症病例的醫療救治工作。要嚴格落實「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安排最強有力的醫療力量和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救治。要進一步充實發熱門診、急診和呼吸、重症等重點科室力量,加強人員藥品物資保障。要成立省級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專家組,及時組織專家會診,制定有效的醫療救治方案。

二、規範開展醫療救治

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培訓,提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識別和鑑別診斷能力,重點關注老年人和有基礎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相關醫療機構要成立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組,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診療方案(試行)》(見附件)要求,在對症治療的基礎上,積極防治併發症,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要對重症病例加強重點會診,做好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對重症病例實施動態評估,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根據患者病情嚴重程度確定治療場所,疑似及確診病例應在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院隔離治療,重症病例救治醫院要成立本醫院醫療救治工作組,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技術骨幹力量參與醫療救治工作。

三、嚴格落實重症病例轉運和醫院感染防控等措施

重症病例應當儘快轉運到本轄區綜合力量最強,具備呼吸道傳染病防護條件的醫院。重症病例要專車轉運,及時、科學、規範洗消;車上工作人員要按規定防護。醫療機構要加強院感防控培訓,落實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科學實施個人防護措施。同時,醫療機構要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盡最大努力避免醫院感染發生。

四、準確掌握重症病例信息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掌握本轄區內重症病例醫療救治情況,及時按程序報告本地重症病例情況。各省份對本地重症病例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切實提高數據報送準確性,防止錯報漏報,杜絕瞞報。要加強對重症病例的分析研判,如需要國家選派專家支援醫療救治,可向我委提出申請。

聯繫人:醫政醫管局  曹煜隆、杜青陽

電  話:010-6879209468792989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危重症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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