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 | 國衛辦醫函〔2020〕75號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76號 2020年1月2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
國衛辦醫函〔2020〕77號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控制疫情,我們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請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細則,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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