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和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的通知
← | 1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國衛明電〔2020〕6號) 國衛辦醫函〔2020〕35號 |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和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36號 2020年1月1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
國衛辦醫函〔2020〕37號 |
(信息公開形式:不予公開) |
國 家 衛 生 健 康 委 員 會 辦 公 廳
國衛辦醫函〔2020〕36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
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和
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病例確認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指導全國科學規範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診斷和醫療救治工作,我委組織專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和《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繫人:杜青陽
聯繫電話:010-6879****
傳 真:010-6879****
附件: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
2. 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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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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