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83號 2020年1月28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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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
各地縣級醫院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嚴格實行預檢分診制度,在獨立區域設置發熱門診,有明顯標識,保持良好通風、落實消毒隔離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嚴格執行發熱病人接診、篩查流程,認真落實病人登記報告制度,密切關注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流行病學史、咳嗽、發熱等症狀的患者,一旦發現可疑病例,立即採取隔離留觀措施。
二、認真做好救治準備和醫療救治工作
各地要充分發揮醫聯體的作用,按照「四早」、「四集中」的原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特別是重症患者進行集中救治。縣醫院作為定點醫院,要在獨立的傳染病病區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確診病例。各地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遴選具備呼吸道傳染病防護條件的醫院作為後備醫院,遴選綜合醫院作為後備醫院時,要清空病區,按照呼吸道傳染病醫院感染防控要求進行病房改造。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要做好病房、藥品及設備、檢測試劑、消毒器械和防護用品的配備,為有序有效救治患者創造條件。
三、加強疑似和確診病例就診管理
縣級醫院要充分發揮醫聯體作用,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做好病例管理工作。對於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應當儘快進行隔離治療,並採集呼吸道或血液標本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進一步明確診斷。不具備檢測能力的縣級醫院,可將標本送檢至縣(區)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或醫聯體內具備檢測條件的上級醫院進行檢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要按照我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要求,轉運至定點醫院集中救治。
四、切實做好醫院感染防控
縣級醫院要嚴格落實遵照我委印發的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護中常見醫用防護使用範圍指引等要求,做好隔離防護、手衛生、病房管理、環境消毒和廢棄物管理等醫院感染控制作用,加強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嚴防醫院感染的發生。
五、加強醫務人員培訓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與相關技術方案要求,組織開展縣級醫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全方位培訓,重點培訓醫務人員掌握診療知識和工作流程,提高「早發現、早診斷」意識、醫療救治水平和院感防控能力。要充分發揮醫聯體牽頭醫院的作用,利用駐點培訓、現場指導、遠程醫療等手段,加大對醫聯體內下級醫療機構的指導。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縣級醫院保障力度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地區縣級醫院的支持力度,加強物資保障力度和醫療資源統籌,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醫療設備和醫療力量,確保貧困地區縣級醫院具備基本的醫療救治能力,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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