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醫務人員防護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醫務人員防護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46號
2020年2月18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醫務人員防護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大醫務人員夜以繼日奮戰在疫情防控最前線,是做好醫療救治、控制疫情蔓延的主力軍。近日,部分地區陸續出現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問題,引起了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醫務人員防護工作,切實保障醫務人員身心健康,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務人員防護工作

做好醫務人員防護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醫務人員感染的關鍵舉措,是維護其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戰鬥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視醫務人員防護工作,針對當前防護工作中的短板弱項,加強部門間統籌協調,加強醫院管理,落實落細防護要求,用好用足現有政策,最大程度減少醫務人員感染,切實維護醫務人員健康權益。

二、嚴格落實感染防控各項要求

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大感染防控相關規章制度、標準指南的落實力度,全面落實標準預防措施,加強防護,正確選擇和佩戴口罩、實施手衛生。針對發熱門診和隔離病區,特別是臨時應急啟用的診療區域,要嚴格落實《醫院隔離技術規範》(WS/T311-2009)等有關要求。要加大感染控制科專職人員配備力度,專職人員要檢查和指導各科室各崗位所有醫務人員對感染控制和防護工作的落實情況。要開展全員感染控制培訓,不僅針對門急診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等高風險部門,還要針對內外科系統、醫技科室、職能部門開展培訓。必要時可邀請國家級、省級感染控制專家進行現場指導。

三、指導醫務人員科學實施防護

根據診療操作的風險程度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75號),指導醫務人員正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要充分認識到防護用品若使用不正確、不規範、使用過度和使用不足,均可能增加感染風險。鼓勵醫療機構設立防護監督員,在每個潛在污染區、污染區出入口設置檢查點並配備1名防護監督員,對醫務人員穿脫防護用品情況給予監督、指導和幫助。防護監督員須熟知醫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穿脫流程,知曉發生職業暴露後的處置流程。

四、落實相關支持保障措施

醫療機構要結合工作強度和崗位特點,合理調配醫務人員,科學安排診療班次,保持醫務人員合理休息,不鼓勵帶病上崗。加大醫用防護用品等相關物資保障,防護物資供應不足時,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積極創造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噴淋洗浴設施,確保其工作結束後離開隔離病區時能夠徹底洗浴,達到衛生通過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 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0〕4號),做好醫務人員的權益保障。

五、加強醫務人員健康監測及感染報告

醫療機構要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每日詢問掌握醫務人員暴露情況,監測是否有發熱、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狀,以及是否存在皮膚面部和手部皮膚損傷、腹瀉等其他可能導致感染的情形。對於有臨床症狀、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進行病原學檢測。實行無懲罰性的感染報告制度,一旦出現醫務人員感染,所在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有關工作要求,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要求報送新冠肺炎相關診斷信息。要求醫務人員強制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儘早發現感染隱患。

六、做好感染醫務人員的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負責本機構醫務人員感染的醫療救治工作,並指定專門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日常組織管理。醫務人員在疫情防控中如發生疑似感染,醫療機構要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相關診療規範,對感染的醫務人員進行隔離,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要及時開展有關檢驗檢查,組織院內專家組對病情進行評估會診,明確診斷並制定具體救治方案。必要時,邀請轄區內或上級專家組進行會診。要為感染的醫務人員創造一切可能的條件,有效開展醫療救治,控制病情發展,對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優質資源全力救治,最大限度減少病亡數量。

七、落實醫務人員待遇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落實關於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醫務人員待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相關部門要求,做好醫務人員工資待遇、臨時性工作補助、衛生防疫津貼等待遇保障。對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務人員,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使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職,符合相應條件的,配合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評定(批准)為烈士,落實好撫恤優待政策。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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