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689號
2021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6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綱要》部署,深化「十四五」時期重點領域價格機制改革,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系統觀念,重點圍繞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提升價格治理能力,確保價格總水平在合理區間運行。

到2025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科學定價機制全面確立,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基本完善,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二、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

(一)健全監測預測預警體系。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健全價格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完善價格監測分析制度和風險預警框架。動態跟蹤分析國內外市場形勢,一體監測重點商品生產、運輸、銷售、成本、價格動態,加強綜合研判和趨勢分析,強化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深化與行業協會、市場機構合作,提升分析預測科學性。

(二)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落實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的要求,堅持「調高」與「調低」並重,注重預調微調,完善突發應急調控機制,提升調控能力,有效保障糧油肉蛋菜果奶等供應,防止價格大起大落。建立價格區間調控制度,健全以儲備調控、進出口調節為主的調控手段,加強生豬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調節。強化價格與補貼、儲備、保險、金融等政策的協同聯動。

(三)堅持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堅持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框架不動搖,着力增強政策靈活性和彈性,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確保口糧生產穩定,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優質優價。完善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合理調整棉花目標價格水平,繼續探索可持續的新型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為制定價格政策提供支撐。

(四)做好大宗商品價格異動應對。加強對鐵礦石、銅、原油、天然氣、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市場動態和價格形勢的跟蹤分析,深入研判輸入性影響,及時提出儲備、進出口、財稅、金融等綜合調控措施建議,推動有關方面做好保供穩價工作。

(五)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建立完善預期管理制度。聚焦價格總水平和重點商品,提高預期管理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創新豐富預期管理手段,通過解讀市場基本面的積極變化、政府保供穩價舉措等,強化政府與市場雙向溝通與信息交流,釋放正面信號,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規範價格指數編製發布行為。

三、深入推進能源價格改革

(六)持續深化電價改革。進一步完善省級電網、區域電網、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理順輸配電價結構。持續深化燃煤發電、燃氣發電、水電、核電等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經營性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七)不斷完善綠色電價政策。針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完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強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加大實施力度,促進節能減碳。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推動長江經濟帶沿線港口全面使用岸電。

(八)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價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方向,根據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獨立運營及勘探開發、供氣和銷售主體多元化進程,穩步推進天然氣門站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採購成本聯動機制。積極協調推進城鎮燃氣配送網絡公平開放,減少配氣層級,嚴格監管配氣價格,探索推進終端用戶銷售價格市場化。結合國內外能源市場變化和國內體制機制改革進程,研究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

(九)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適應「全國一張網」發展方向,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制定出台新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辦法,進一步健全價格監管體系,合理制定管道運輸價格。

四、系統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

(十)創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積極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議、約定意向價格,推進供水工程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

(十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以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抓手,積極推行分類、分檔水價,統籌推進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終端用水管理機制健全和落實。堅持「先建機制、後建工程」,合理安排進度,2025年基本實現改革目標。合理界定水權,創新完善水權交易機制,推進市場化交易,推動節約的農業水權向城市和工業用水轉讓。

(十二)持續深化城鎮供水價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制定城鎮供水價格。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適度拉大分檔差價。結合計劃用水與定額用水管理方式,有序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具備條件的高耗水行業率先實施。鼓勵探索建立城鎮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十三)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結合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情況,將收費標準提高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招投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鼓勵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

五、加快公共服務價格改革

(十四)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認真落實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推動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調整收費標準。推行非居民餐廚垃圾計量收費。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農戶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完善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機制。健全鐵路貨運與公路掛鉤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清理規範海運口岸收費。

(十五)完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進一步完善教育、養老、殯葬、景區、公共法律服務等領域價格政策。鞏固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完善學前教育收費政策,規範民辦教育收費。適應醫養結合、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等養老領域新模式,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價格機制,支持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進一步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健全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加強景區內壟斷性服務價格監管。完善公證、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六、做好組織保障

(十六)強化改革統籌。嚴格落實改革主體責任,統籌考慮各領域改革進程,明確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設計改革方案,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履行法定程序。堅持新聞宣傳與重大價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準確解讀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識。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加強工作指導,充分調動基層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加強成本監審。堅持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制定完善分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和監審操作規程,探索建立標準成本制度。組織開展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等重點領域成本監審。強化成本監審約束作用,逐步引入成本激勵機制。建設全國統一的成本監審調查信息系統。

(十八)兜住民生底線。把握好改革的時機、力度,充分研究論證社會承受能力,做好風險評估,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十九)完善價格法治。開展價格法律法規後評估,完善價格法治體系,推進價格管理機制化、制度化。適時修訂定價目錄。推動健全價格監測預警、價格認證等領域制度辦法。研究完善制止牟取暴利的制度規定。

(二十)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強化幹部配備,充實工作力量,提升價格工作能力。加強成本監審調查、價格監測、價格認證隊伍建設,堅持守正創新,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能力。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強化價格領域重大問題、基礎理論和前瞻性政策研究。

請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紮實推進「十四五」時期價格機制改革,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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