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放部分交通項目審批權和簡化審批程序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放部分交通項目審批權和簡化審批程序的通知
發改基礎〔2015〕2933號
2015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

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經報國務院同意,對我委承擔的部分中央政府投資交通項目審批權予以下放和簡化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審批權和簡化程序事項

  (一)將國家高速公路網改擴建項目、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內河航道建設項目(長江幹線航道和國際國境河流航道建設項目除外)、內河航電樞紐建設項目、機場改擴建項目(增建跑道除外),下放省級政府審批。

  (二)將納入國家批准規劃的鐵路增建單線項目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自行決定,民航空管項目按隸屬關係由民航局審批。

  (三)對納入國家批准規劃的長江幹線航道項目,跨境、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以及交通行業直屬院校、科研機構等中央本級非經營性項目,我委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切實做好承接工作

  (一)本次下放到省級政府的審批事項不得再行下放,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審批或決定的事項不得再行轉移。請各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責任,加強能力建設,切實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決策水平。

  (二)請各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制定相關項目審批和監管辦法,規範審批行為,強化建設項目研究論證和協調推進工作,按照國家批准規劃完成項目審批後,及時將批覆文件抄送我委。

  三、加強規劃指導和監管

  (一)我委將加強宏觀規劃管理等工作,對鐵路增建單線、內河航道建設等項目納入相關交通專項規劃。由我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請各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規劃紮實做好前期工作,我委將按程序加快審批。

  (二)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和工作機制,加強對省級政府承接工作的指導,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請有關方面同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確保交接工作平穩過渡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有序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