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的通知 發改農經規〔2024〕971號 2024年7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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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印發你們。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優化國家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加快建設生態文明高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關於「本法所稱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區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相關縣級行政區域,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確定」等規定,確定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適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共59個,具體如下:
-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4個)
(一)喀什地區(2個):葉城縣、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二)和田地區(1個):和田縣;
(三)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1個):阿克陶縣。
- 二、四川省(35個)
(一)雅安市(1個):寶興縣;
(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13個):馬爾康市、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18個):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
(四)涼山彝族自治州(3個):鹽源縣、冕寧縣、木里藏族自治縣。
- 三、甘肅省(11個)
(一)武威市(1個):天祝藏族自治縣;
(二)張掖市(1個):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三)酒泉市(1個):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
(四)甘南藏族自治州(8個):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瑪曲縣、碌曲縣、夏河縣。
- 四、雲南省(9個)
(一)麗江市(2個):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寧蒗彝族自治縣;
(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4個):瀘水市、福貢縣、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
(三)迪慶藏族自治州(3個):香格里拉市、德欽縣、維西傈僳族自治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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