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投資規〔2021〕252號
2021年2月22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投資規〔2021〕2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有效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益,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範專項管理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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