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7-2023年)的批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
第三期建設規劃(2017-2023年)的批覆

發改基礎〔2017〕498號
2017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上報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請示》(粵發改交通〔2016〕686號)收悉。經研究,並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覆如下:

一、為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支持廣州市重點區域、新區建設和南沙自貿區發展,促進區域交通一體化,提升綜合交通樞紐接駁水平,發揮軌道交通網絡效益,原則同意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考慮到建設規劃項目合理工期安排,將建設規劃期調整為2017-2023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統籌考慮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穩步推進項目建設。要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加強設施、人員配備。同時,研究探索城市軌道交通多制式協同發展的新格局,對於連接城市副中心及郊區組團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應優先採用市域快線。

三、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准)項目,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項目審批(核准)工作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准)權限,審批(核准)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覆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四、本期建設項目要做好與鐵路廣州站、北站、東站、南站及南沙站樞紐等重要交通樞紐的規劃無縫銜接,換乘設施工程應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不能一次建設成的,應充分做好預留。重要的地鐵換乘樞紐應儘可能實現不同線路間同台換乘,不能同台換乘的,通過建設或改造配套換乘設施實現便捷立體換乘。

五、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請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7~2023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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