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475號
2018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促進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公示和共享,全面反映各地方聯合獎懲措施的實施成效,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意義

聯合獎懲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聯合懲戒案例是各地方各部門貫徹落實聯合懲戒措施的具體體現。充分歸集和共享聯合懲戒案例是運行和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的內在要求,是總結懲戒經驗、積累典型案例、廣泛宣傳成效的重要舉措。充分歸集和共享聯合懲戒案例將是當前一個時期完善聯合獎懲機制、落實聯合獎懲措施和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

二、明確聯合懲戒案例歸集範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等文件要求,明確聯合懲戒案例歸集範圍主要包括:

(一)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或者國家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標準認定的失信黑名單所產生的聯合懲戒案例。

(二)根據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制定標準認定的失信黑名單所產生的聯合懲戒案例。

(三)根據城市政府制定標準認定的失信黑名單所產生的聯合懲戒案例。

(四)有條件的地區,根據行業協會商會、大數據企業、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等各類單位認定的失信黑名單所產生的聯合懲戒案例。

(五)未經相關程序納入失信黑名單的行政處罰類信息,不屬於聯合懲戒案例歸集範圍。

三、明確聯合懲戒案例認定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被認定為聯合懲戒案例。

(一)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對失信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的案例。

(二)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修正和整改失信行為,經信用修復後退出黑名單的案例。

(三)失信主體以註銷、吊銷等形式退出黑名單的案例。

(四)失信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門戶網站主動開展信用承諾的案例。

(五)失信主體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案例。

(六)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城市建設等領域應用黑名單產生成效的案例。

四、加強聯合懲戒案例信息共享

(一)明確聯合獎懲案例共享歸集渠道。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強對省級直屬部門產生的聯合懲戒案例的歸集和統計。依託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各城市聯合獎懲案例的歸集、統計和考核。

(二)建立月度歸集共享機制。每月25日前,由各省及各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將本月歸集的聯合獎懲案例按歸集渠道分類統計上報。案例填報格式見附件。

(三)建立季度通報機制。每季度首月對各省及各城市聯合獎懲案例歸集共享情況進行通報。

(四)完善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對各省及各城市上報的聯合懲戒案例數據進行去重校核。逐步完善數據標準,提升數據質量。

五、加強聯合懲戒案例信息應用

(一)拓展聯合獎懲案例大數據分析應用場景。應用大數據技術,適時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大數據公司等對聯合懲戒案例數據進行分領域、分區域、分階段的數據分析,不斷拓展分析成果應用場景。

(二)推動央地數據共享應用。推動地方層面聯合獎懲子系統將名單數據推送並嵌入政務大廳系統、政務辦事系統中加以應用。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將匯總的聯合懲戒案例推送相關部委共享應用。

(三)加強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應用。提高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在城市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指標體系中的權重至8%。豐富各城市間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工作的溝通交流,適時舉辦專項培訓班,提升城市工作水平。

(四)擴大聯合懲戒案例宣傳推廣成效。充分依託微信、微博、信用門戶網站、「中國信用」雜誌等載體,宣傳推廣聯合懲戒案例內容,挖掘新聞熱點,增加宣傳頻次,提升宣傳水平。

各地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有效推進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信息共享工作。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縣級以上城市,並負責對轄區內縣級以上城市聯合懲戒案例歸集的督促、指導與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聯合懲戒案例歸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聯繫人:滿 岩,01068140708

王翊亮,01068502284

附件:聯合獎懲案例報送格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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