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18〕1491號 2018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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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
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向全社會做出的重要承諾,是一項必須完成的硬任務。今年以來,我委陸續出台了10項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主動作為,在電力公司的支持配合下,降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清理規範轉供電工作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從全國情況來看,部分地區還存在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底數不清、政策宣傳解釋不到位、轉供電主體傳導降價紅利不到位、戶表改造工作進展遲緩等問題,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為切實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轉供電摸排清理工作進度
各地要全面摸清本轄區內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底數,全面排查不落實降價政策、不在規定時限內全面傳導降價紅利的行為,打通降價政策傳導中的堵點、難點。對街邊門面店鋪、底商等轉供電環節存在的不合理加價情況,也要進行系統排查清理,不留盲點。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組織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電力公司,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專項排查行動,對轄區內轉供電主體進行逐個梳理排查,核查指導物業、商業綜合體經營者等不同層級轉供電主體是否將政策落實到位,並抽查部分一般工商業用戶用電電價是否已真正降下來。對清理出來有問題的轉供電主體要建立台賬,實行限時整改銷號管理,嚴格按照降價政策規定時限清退多收電費,並持續跟進、動態掌握落實情況。推進工作緩慢的地區,要抓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清理規範轉供電加價工作再強調、再部署、再落實。
二、提高降價政策傳導的可操作性
各地要綜合已出台的各項降價措施,明確具體降價標準,簡化操作程序,確保降價措施可操作、可傳導。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下同)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轉供電主體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繳納的電費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當通過物業費收取,轉供電單位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複分攤收取。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或隨電費一併收取線損電價的地區,要進一步簡化計價方式,可參照當地全年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等方式直接明確降價後終端用戶執行的具體電價標準,提高降價政策的可操作性,便於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落實執行。
三、進一步加大降價政策宣傳力度
各地要採取各種有效宣傳方式加強宣傳,突出重點,明確降價政策傳導時限規定,確保所有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知曉降價政策、執行落實降價政策。要充分發揮電網企業優勢,繼續採取上門派發《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告知單》等方式,將降價政策措施宣傳至每一戶轉供電主體,並督促其發放至所有終端用戶,請終端用戶簽字確認,提高政策告知的針對性、有效性。可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組織通信運營商採取向所有用電戶戶主發送降電價公益短信息等方式擴大政策宣傳覆蓋面。對轉供電主體截留國家降價紅利的,鼓勵轉供電主體終端用戶通過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監督檢查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對於拒不執行、截留政策紅利等負面典型,要進行約談、媒體曝光或依規處罰。
四、積極配合做好第三方評估等工作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工信部門對接工作,溝通工作進展狀況,解釋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做好評估準備工作。認真分析本地區各項降價措施落實情況及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幅,主動開展自查自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各地電網企業要協助用戶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情況,對拒不整改或執行政策不到位的,及時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建立轉供電加價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協助提供相關材料,及時將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切實推進一戶一表改造
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提高為任何用電主體需求服務的意識,部署各級電力公司儘快摸清轄區內具備一戶一表改造條件的電力用戶數,主動服務,加大改造力度,儘快實現直接供電,並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直接結算。對於意願強烈、產權關係清晰的轉供電主體,要優先安排,抓緊落實改造。電網企業因一戶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和運行維護費用等,納入輸配電成本並適時疏導。
六、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
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主體責任在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實,把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放在當前價格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地要按照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分工,認真對標對表,紮實推進,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影響降價政策效果或第三方評估較差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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