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0〕632號 2020年8月21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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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0〕63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範的目標
圍繞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突出重點、分類規範的原則,通過深入清理規範,進一步打破服務壟斷,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提升收費規範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費,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
二、清理規範的措施
各部門要組織本行業內協會商會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等收費進行梳理,包括收費項目、收費內容、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在此基礎上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收費事項進行認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開展清理規範工作。
(一)打破服務壟斷。各部門要清理行業內協會商會開展的壟斷性和強制性的服務項目,通過放開准入條件、引入多元化服務主體等方式實現服務價格市場化。對暫時無法破除壟斷的,由行業協會商會按合理合法、補償成本、略有盈餘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並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
(二)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項目。各部門應要求行業內協會商會收取會費的同時,明確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對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以有償服務的形式另行收費,不得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考試費、評比表彰費等收費,並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三)降低收費標準。對收費標準偏高、盈餘較多、使用不透明、企業與社會反映較強的部分重點領域,特別是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資產評估等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業協會商會,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成本審核,督促其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會員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費標準,降低偏高收費。
(四)規範收費行為。各部門應要求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活動,規範相關收費行為,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公允確定並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三、清理規範的組織實施
(一)提高對清理規範工作的認識。此次清理規範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對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和自身職責,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清理規範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二)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各部門要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指導制定完善行業內協會商會服務規範,細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並要求行業協會商會於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國」網站對清理規範後的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及時報送清理規範情況。各地方、各部門要全面總結評估此次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範情況,將打破服務壟斷、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合計減負金額等情況梳理總結,形成書面材料(附光盤)於11月3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四)開展隨機抽查覆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部門報送的清理規範情況進行匯總梳理,結合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公示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選擇部分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覆核,深入了解實際收費情況。對抽查覆核中發現的問題,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明確處理原則,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切實規範收費行為。
聯繫人:
盧 博 68501724
李 碩 68501921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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