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統籌規劃做好儲氣設施建設運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統籌規劃做好儲氣設施建設運行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8〕563號
2018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統籌規劃做好儲氣設施建設運行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8〕5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今年以來,各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批示要求,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迅速展開儲氣設施規劃編制實施。但一些地區對儲氣設施建設的實現方式在理解上還不全面,出現儲氣設施規劃布局小而散、投資運營效率明顯偏低等問題,為指導各地和有關企業加強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投資運行管理方式,科學地補上儲氣能力不足的短板,切實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結合我委印發的《關於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儲氣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各地要以省級為單位在2018年上半年制定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根據本區域儲氣設施建設需要、管網建設聯通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集中建設為主,加快推進地下儲氣庫、沿海LNG接收站和重點地區集約、規模化LNG儲罐建設,避免分散建設、「遍地開花」。對沒有氣源保障條件的地區,要科學地論證建設或合作、購買儲氣設施的方式。鼓勵建設供儲結合的儲氣設施,提高設施利用率。鼓勵根據天然氣需求規模持續提升的情況,一次規劃、集中布局,預留足夠建設用地,分期分批擴建,不斷滿足儲氣能力增長的需要。

二、鼓勵通過多種方式滿足儲氣能力要求。鼓勵地方通過自建、合資、參股等方式集中建設儲氣設施。合資建設的儲氣設施,儲氣能力可按投資比例分解計入相應出資方的考核指標,指標認定的具體方案應在相關合同或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支持通過購買、租賃儲氣設施或者購買儲氣服務等方式,履行儲氣責任。鼓勵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的地區在異地投資或參股建設儲氣設施,具備管網聯通條件的內陸地區通過合資、參股等方式參與沿海大型LNG接收站建設。

三、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對儲氣能力項目建設,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充分論證、科學決策,對建設規劃的制定實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投資計劃的編制執行從嚴把關,提高項目建設運行效率,降低綜合成本,提升儲氣設施項目經濟性。

四、加快辦理項目核准和建設手續。各地對於已規劃建設的儲氣設施,要在確保項目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簡化項目核准和建設程序。對於審批涉及部門多的項目,必要時可通過聯審聯批形式縮短項目核准和建設周期,加快辦理各項審批手續。

五、促進儲氣設施與天然氣管網統籌協調運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簽訂協議落實天然氣互聯互通商務模式,在保供期間確保跨省長輸管道在具有剩餘能力的情況下相互開放、LNG接收站實現對各方LNG資源的全國調度與聯保聯供,並建立天然氣資源採購協調機制,定期溝通資源缺口與採購安排,促進儲氣設施與天然氣管網在保供期間統籌協調運行。

六、加強建設運行監管。各地天然氣、城市燃氣主管部門要對儲氣設施開工建設、按計劃建成投運開展全面監管,按時達到儲氣能力要求。各地運行部門要做好儲氣設施運行監測,保持在役儲氣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已建成儲氣設施的相關信息要及時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委託第三方信用機構加強儲氣設施建設運營情況信用監管,不定期抽查核查,對發現沒有達到實際要求的嚴肅問責。

各地區、各有關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投資建設運行管理方式,科學高效推進儲氣設施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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