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編報2022年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編報2022年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社會〔2021〕828號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編報2022年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社會〔2021〕828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抓緊做好202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94號),請你們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抓緊編報2022年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遴選原則

(一)請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十四五」時期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實施方案》《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分別簡稱《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要求,遴選符合支持範圍、支持方向等要求的建設項目。

(二)義務教育、學前教育項目,請報送規模投資計劃。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項目,請報送具體項目投資計劃,項目學校應為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納入「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儲備名單的學校。

(三)優先支持已開工、主體工程未完工的項目。2021年已安排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優質醫學院校、優質師範院校、高職院校和應用型本科等類型的在建項目必須全部納入。新開工項目必須前期工作成熟、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具備開工條件,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擬安排新開工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展要求,確保投資計劃下達後能夠儘快執行。前期工作不完備的項目一律不納入申報範圍。

(四)根據「十四五」項目總體安排和項目成熟度等情況,合理有序申報年度投資計劃,避免大起大落。地方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項目2022年申報額度原則上分別控制在「十四五」剩餘預計支持額度的30%以內。鞏固基礎教育脫貧攻堅成果項目可根據項目儲備情況申報,力爭提前完成相關任務。中央高校「雙一流」建設項目每校申報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五)投資計劃建議方案要區分輕重緩急,按先後次序對具體項目進行排序。

二、資金安排

(一)基礎教育項目切塊下達投資計劃,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項目按項目下達投資計劃。

(二)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和限額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突破。

(三)嚴格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地方建設資金,嚴格防範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地方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申報。各地上報的投資計劃建議方案文件中需註明:「經認真審核,所報投資計劃符合我省(區、市)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投資計劃建議方案,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商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確定。中央高校「雙一流」建設項目由高校主管部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做好統籌銜接。

(二)認真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投資〔2015〕309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264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使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5〕2942號)。所有申報投資計劃的項目,必須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確保入庫項目信息無誤並與紙質文件完全一致。申報投資計劃的項目要由「年度投資計劃」庫推送,並準確填寫申請資金年份等信息。

(三)投資計劃建議方案要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規模、投資安排,填報投資計劃建議方案表(附件1,該表必須從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年度投資計劃編報區選擇「202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表」進行打印,不得更改),同時填報績效目標表(附件2)。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項目在報送投資計劃建議方案時需隨附項目批覆文件、資金承諾函等單行材料。請一併將所有上報材料掃描成PDF電子文檔通過全國發展改革系統縱向網報送。

(四)上報投資計劃建議方案時,應明確每個項目的項目(法人)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切塊下達的投資計劃,項目(法人)單位先明確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業務處室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業務處室,日常直接監管責任單位先明確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分解下達投資計劃時,應對分解後的具體項目逐一明確項目(法人)單位及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項目責任人應是項目單位相關領導,監管責任人應是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的相關領導。明確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應經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認可。

(五)請各地、各部門抓緊開展工作,確保在2021年11月10日前,將年度申報投資項目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推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並同步報送投資計劃建議方案和所附單行材料等紙質正式文件。

附件:

1.2022年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議方案表(樣式)

2.2022年教育強國推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表(樣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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