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審批程序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審批程序的通知
發改基礎〔2015〕2506號
2015年11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委、建委、建設局)、規劃委(局):

  為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批程序,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報請國務院批准,對已實施首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其後續建設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報國務院備案;初次申報的城市首輪建設規劃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後報國務審批。

  二、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規劃調整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進行初審,形成一致意見。在規劃環境影響審查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省級發展改革委會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同時抄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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