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辦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辦法》的通知 匯發〔2019〕15號 2019年5月15日 發布機關:外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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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外匯業務
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辦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水平,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將其更名為《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辦法》(見附件,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儘快完成對所轄中心支局、支局的業務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辦法》規定,公平、公正地開展對轄內銀行的外匯業務評估工作。
二、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認真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依法合規辦理各項外匯業務。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相關事宜的通知》(匯發〔2015〕26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的通知]]》同時廢止。2019年度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工作依照本《辦法》執行。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聯繫電話:010-68402278(綜合司),010-68402593(國際收支司),010-68402104(經常項目管理司),010-68402125(資本項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檢查司),010-68402134(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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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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