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註冊商標中文字使用問題的批覆

關於註冊商標中文字使用問題的批覆
商標案〔2000〕96號
2000年3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0年1月10日《關於註冊商標中的文字使用事宜的請示》(陝工商標字〔2000〕1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第896536號「維思通」、第353889號「嗎丁啉」、第1206275號「妥泰」和第627498號「采樂」商標的註冊情況及來函所附標識,我局認為,對「維思通」、「嗎丁啉」、「妥泰」字樣的使用,不屬於《商標法》第30條第(一)項所述的行為,但對「采樂」字樣的使用,屬於上述行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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