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於維護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的通告

國家教委關於維護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的通告
1989年6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9年/第9號

國家教委關於維護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的通告 編輯

(1989年6月12日)

為了維護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國家教育委員會向全國所有中小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各界再次鄭重通告:

一、最近一段時間,廣大中小學校的幹部、教師和職工,在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本着對國家負責、對青少年負責的精神,顧全大局,克服種種困難,堅守崗位,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為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做出了重大貢獻。對此,國家教委向他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二、中小學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所有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幹部和教職員工都要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告全體共產黨員和全國人民書》,認清當前形勢,在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全體教職工在課堂內外都要旗幟鮮明地幫助學生了解這場暴亂的事實真相,要以北京的反革命暴亂和各地動亂的事例來教育廣大師生,認清這場暴·亂的反革命性質,不相信謠言,不傳播謠言,抵制各種蓋惑人心的反動宣傳。少數教師由於對事實真相不了解和缺乏政治經驗,對動亂和反革命暴亂的性質認識上有不同,是可以理解的,要通過學習逐步統一認識。但應明確指出,對學生進行教育必須按黨中央、國務院告全黨和全國人民書以及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講話等精神進行,以保護未成年學生心靈的健康成長。這是做為人民教師必須遵守的神聖職責和紀律。

學校要組織中學高年級的學生學習有關文件,對全體學生都要進行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解放軍的教育。

三、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各界應為維護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繼續努力。廣大中小學教職工應堅守崗位,克盡職守,認真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中小學的招生和畢業考試等工作必須如期進行,未經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改變。

廣大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保證中小學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不單是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也是社會各界、學生家長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國家教委希望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為維護中小學的正常教學秩序繼續做出努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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