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嚴禁將館藏文物圖書出售作外銷商品的通知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嚴禁將館藏文物圖書出售作外銷商品的通知 〔73〕文物字第201號 1973年10月31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
各省、市、自治區文化局(組):
據有些省、市、自治區的文化部門及群眾來信反映,近年來,有些單位的收購人員,曾向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及其他文物單位,洽購館藏文物圖書,以致發生了有的縣(市)博物館或文化館將大部分藏品出售;有的館藏精品都被購去作為外銷商品等嚴重情況。為此,特函請你局轉知你省(市、自治區)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以及其它文物機構,今後館藏文物圖書一律不得自行出售。關於非文物的處理、應報請省、市、自治區批准後始得進行。並盼將各館過去未經批准自行處理館藏文物圖書的情況告知我們。
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
一九七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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