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優化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優化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發〔2018〕24號
2018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優化文物拍賣

許可證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發〔201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進一步優化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事項,做好文物拍賣經營主體准入服務,構建規範、便捷、高效、公開、聯動的審批制度,現對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服務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便利企業申領,推廣網上辦理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信息化建設工作,以便利拍賣企業申領為原則,積極推廣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網上業務辦理。

二、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合理調配審批人員、做好審批工作保障、提高審批效率,將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即在受理申請事項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三、優化審批程序,精簡審批材料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對目前的審批程序進行梳理,對不必要程序進行刪減,對重複性程序進行合併優化。營業執照等可採用在線方式獲取並核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領人提供紙質材料。不再向申領人收取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等申請材料。

四、公示服務指南,公開辦理進度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規範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程序、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優化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在官方網站相關欄目及行政許可受理窗口進行公示。受理文物拍賣許可證申領事項後,儘可能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公開辦理進度,便於申領人查詢。

五、推進信息共享,開展協同監管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依託現有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推進與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商務、文化執法等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放管服」改革、「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要求,落實上述五條措施,優化文物拍賣許可證審批服務工作。要注重提高行政審批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優化措施落實到位。我局將適時進行檢查督查。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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