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文物進出境審核中被盜文物查驗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文物進出境審核中被盜文物查驗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8〕369號
2018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文物進出境

審核中被盜文物查驗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8〕369號

各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

近年來,隨着文物流通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活躍,文物進出境審核監管工作面臨着新的問題與挑戰。一方面,國內盜竊盜掘文物活動屢有發生,個別不法分子試圖通過將文物走私出境再申請辦理臨時進境登記的方式,掩蓋被盜文物和出土文物的非法性質;另一方面,國際文化文物交流更加頻繁,申請辦理臨時進境登記的外國文物數量持續增長,增加了外國被盜文物進入我國境內並流通的風險。

2017年11月,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了「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台」(網址:http://bdww.sach.gov.cn/);2018年3月,国家文物局建设完成了“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网址:http://www.sach.gov.cn),为文物进出境审核过程中开展被盗文物查验提供了信息支撑。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執行文物出境審核程序、文物臨時進境復出境和文物臨時出境復進境的審核登記查驗程序,特別是開展上述工作的審核人員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二、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應加強對查驗被盜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求審核人員及時關注「中國被盜(丟失)文物信息發布平台」和「外國被盜文物數據庫」的動態更新信息,提高對被盜文物基本信息的掌握程度和辨識能力。

三、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應進一步加強信息登記與問題反饋工作,對在文物進出境審核過程中發現的疑似國內外被盜文物,應對文物和攜運人基本信息進行登記,及時向公安、海關部門通報,並向我局報告相關情況。

專此。

國家文物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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