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陳列展覽中文物防震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陳列展覽中文物防震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發〔2024〕21號
制定機關: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國家,地震災害對博物館文物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近年來,各地博物館陸續開展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工作,通過配置櫃架囊匣、防震改造提升等措施,庫房內文物保管條件和防震減震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陳列展覽中文物防震減震能力仍然不足。特別是近期發生的地震中,個別博物館出現了展櫃內文物碰撞傾覆造成損壞、展櫃部件掉落砸壞文物等現象,損害了文物安全。為切實提升展陳設施防震減震能力,避免或降低文物震害損失,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防範意識。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博物館、紀念館、設有文物陳列室的文物保護單位等文物行業開放單位要強化文物安全意識,築牢文物安全底線,堅持預防為主、責任明晰、系統防範、綜合治理的文物安全防控原則,嚴格執行館藏文物防震、展陳、預防性保護、公共場所安全等方面的標準規範,優化展櫃展具防震設計,提高展陳設備設施的安全係數。

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博物館等文物行業開放單位,結合文物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對照《館藏文物防震規範》等技術標準,對展櫃、展具、展陳方式等是否符合防震要求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要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檢查重點包括:長時間未更換維護的展櫃及部件、展廳內構造物、輔助展覽設施是否安全穩固,特別是展櫃內的展板、燈具、嵌板、格柵等是否存在鬆動、掉落隱患;展出文物特別是館藏珍貴文物、材質脆弱易損文物的保存狀況是否適宜展出,固定方式及防範措施是否穩定、可靠。

三、狠抓安全責任落實。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博物館等文物行業開放單位要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對展出的脆弱易損文物採取降低重心、固定安置等適當的防震措施,並加強日常巡查、維護,確保文物安全。同時,要將《館藏文物防震規範》《博物館陳列展覽形式設計與施工規範》《文物展櫃基本技術要求及檢測》《館藏文物展藏多功能展櫃技術要求》等技術規範,在展陳相關的招標文件、採購協議中予以明確,要求展櫃設計生產廠家及展陳施工單位提升文物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展櫃展具防震安全性能。

四、增強安全管理能力。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與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在文物安全預警、日常檢查、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組織各博物館等文物行業開放單位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參照《博物館公共安全應急管理規範》等規定,加強常規活動與突發事件中的文物安全風險管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請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於2024年6月30日前,將排查和整改情況報送我局。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