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文物博發〔2019〕14號
2019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

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文物博發〔201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盤活用好館藏文物資源,推動博物館逐步開放共享文物資源信息,規範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相關授權工作,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了《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考使用。

附件:《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

國家文物局

2019年5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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