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發展報告》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發展報告》的通知 文物保發〔2018〕15號 2018年9月26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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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各計劃單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精神,進一步規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創建及管理,我局組織開展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估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發展報告》。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有序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工作。
國家文物局
2018年9月26日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發展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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