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文博單位恢復開放和復工的指導意見

國家文物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文博單位恢復開放和復工的指導意見
文物辦函〔2020〕190號
2020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文博單位恢復開放和復工的指導意見

文物辦函〔2020〕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文博單位恢復開放和復工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堅持分區、分級、分類、有序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動態變化情況,精準穩妥推進疫情防控期間文博單位的恢復開放和復工工作,確保人員生命健康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明確主體責任。各文博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防控責任。要按照《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符合單位自身特點的實施細則和應急預案,不搞「一刀切」,明確每個部門和具體環節的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啟動預案,做好處置工作。

三、優先保障配合國家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各考古單位要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總體安排,積極服務國家重大基本建設工程復工復產需要,有序做好基本建設考古項目復工、開工,確保重大項目進度和文物安全。涉及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革命文物保護等重大文物保護工程項目以及必須實施的搶險性文物保護工程,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後,可優先安排復工。

考古、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復工單位要壓實疫情防控責任,實行工地現場和工作人員駐地封閉管理。考古和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現場第一責任人,工作人員要定崗定位,並明確疫情防控具體負責人。每次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時,應在入口處檢測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做好施工人員的信息登記,儘量保持作業距離,確保安全平穩施工。

四、有序恢復開放文物、博物館單位。明確為低風險區域的博物館、紀念館和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後,可有序恢復開放;中風險區域的文物保護單位、遺址類博物館的露天場所可逐步恢復開放,室內封閉展館、展廳等區域原則上暫緩開放;高風險區域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護單位,暫不開放。

各文物、博物館開放單位可採取網上實名預約、總量控制、分時分流、語音講解、數字導覽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繼續利用數字資源,通過網上展覽、在線教育、網絡公開課等方式,不斷豐富完善展示及內容,提供優質的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鼓勵和支持利用室外空間,通過製作展板、展牆、展示牌等形式,開展疫情防控科學知識科普宣傳等工作。

五、優化服務保障措施。國家文物局將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職責,優化線上服務,進一步加快基本建設項目審批進度,開闢重大項目審批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審核「綠色通道」,簡化程序、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總體安排,服務疫情防控和重大項目復工開工大局,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加快相關工程項目審批和資金審核撥付。按照《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可對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預算進行調整、統籌使用,在支持項目和支出範圍內優先保障具有實施條件的搶救性文物保護項目。文博單位基本運行經費和開展正常工作,可通過調整支出結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予以保障,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資金可優先用於有關防疫設備、人員防疫物資的購置等。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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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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