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相關基礎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相關基礎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18〕23號
2018年11月2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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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是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核心與精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整理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和基礎信息

各地要高度重視文物名錄建立及信息發布,抓緊建立本行政區域文物資源總目錄,制訂數據資源庫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努力抓好落實。要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及基礎信息的匯總、整理、核對、公布為近期工作突破口,同時加強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及基礎信息的整理公布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文物名錄信息動態更新發布制度。

為儘快形成國家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請各省(區、市)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及基礎信息報我局備案,2019年6月30日前將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及基本信息報我局備案,2019年11月30日前將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及基礎信息報我局備案(文物保護單位基礎信息表見附件1),我局將在整理匯總後適時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核定文物保護單位本體構成

為進一步明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構成,我局委託專業單位依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保護規劃以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綜合管理平台的基礎數據,對第一至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本體構成進行了梳理,形成了初步的本體構成清單(附件2)。請各省(區、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單位對清單進行核定確認,並將每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構成細化到最小單體(具體要求見附件3),相關成果請於2018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局。我局將進一步整理、校核,形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本體構成清單並適時向社會公布。

同時,請各地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做法,積極組織做好省級、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構成核定工作,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展示、利用等奠定紮實基礎。

三、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

請各省(區、市)切實加強組織,指導省內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並積極協調專業研究機構、專業技術單位等對市縣文物行政部門的工作給予技術支持,紮實做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實現「保護範圍科學準確,標誌標牌界碑界樁清晰、完整,記錄檔案全面及時,管理責任落實到位」的基本目標,並做好動態管理,確保文物安全。同時,「四有」工作形成的數據檔案應及時電子化,並逐步實現可在線查詢、編輯、跨部門檢索、應用等功能,涉及空間信息數據的應注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

第一至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劃定保護範圍的,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並報我局備案;第一至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已劃定公布建設控制地帶的,同時報我局備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保護單位基礎信息表

 2.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本體構成清單(見光盤)

 3.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本體構成核定工作規則及樣例

國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2日


(聯繫人及電話:文物保護與考古司資源管理處 王彬 李新華 010-56792077 2082)

公開形式:依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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