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工作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工作的通知 辦博函〔2018〕348號 2018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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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可移動文物
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及《「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切實改善可移動文物保存環境,維護文物安全和健康,實現文物和信息資源的科學管理、傳播和利用,更好地促進文物「活」起來,現就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是提升文物保護利用水平的重要基礎手段,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物收藏單位要高度重視有關標準、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加強組織管理,加大人員、經費的支持保障力度,並將其作為2018年度文物保護重點工作予以推進。
二、各文物收藏單位要針對館藏文物保管情況,建立完善預防性保護體系,通過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和調控,抑制各種不利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危害;要結合「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推進工作,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系統完整保存文物及相關信息,多渠道推廣和傳播文物資源。(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主要工作內容詳見附件)
三、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規劃引導,根據有關單位文物保存狀況和基礎條件,做好2018年度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利用計劃,統籌管理,有序實施,切實提高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水平。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應根據此通知要求組織編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2018年度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數字化保護重點項目方案,並由你局核准後實施。相關項目如需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請按《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文件規定按程序申請。
特此通知。
附件: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數字化保護利用工作內容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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