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林業和草原局,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為深化部門合作,切實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政治引領,深刻認識文物普查重大意義
編輯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紮實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和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各級文物、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深刻領會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和普查總體方案、標準規範,周密組織實施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各項工作,摸清林草行業文物家底,推動文化遺產的全面保護、系統保護、整體保護。
二、加強統籌協調,協同推進文物普查工作
編輯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作為同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與文物部門加強溝通與協調,按照本級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林業和草原領域的重要問題,參與配合文物普查工作。要根據加強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的工作要求,踐行應保盡保,豐富文物內涵,推動系統保護,積極將本系統、本領域管理使用的文物資源線索提供給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加大文化景觀普查力度,保護好見證中華民族歷史的江山勝跡。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對位於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苗圃)的複查文物和新發現線索,要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提供便利條件,配合普查隊員進行調查登記,確保文物普查無遺漏,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對文物數量較多的林草單位,選派專門人員,在當地文物部門的統一安排下參加文物普查培訓,學習和掌握文物普查的專業知識,參與具體普查工作。
三、增強責任意識,築牢文物安全底線
編輯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所有普查登記對象,在完成文物認定前,一律不得拆除、遷移;所有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實地調查期間,一律不得撤銷。如發現險情和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當地文物部門,並在其指導下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隱患。實地調查結束後,各地文物部門要將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普查對象依法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納入依法保護範疇,形成法定保護清單,對重要的普查登記文物,要及時報請地方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築牢文物安全底線。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用好巡護員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按職責加強對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苗圃)的文物巡查工作。
四、落實保護措施,注重價值挖掘與闡釋
編輯各級文物、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為契機,建立常態化協調機制,合力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在文物普查的基礎上,對所屬、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狀況進行詳細梳理,找准薄弱環節,制定保護方案,落實保護措施;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深化文物價值與文化內涵研究,做好闡釋展示,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型媒體,大力宣傳黨的文物保護方針政策、文物普查工作要求與先進典型等,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全社會保護文物的自覺性。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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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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