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外交部關於國外旅行團組簽證通知問題的規定

國家旅遊局、外交部
關於國外旅行團組簽證通知問題的規定

1988年11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外交部
文件

  為了加強對旅遊業的宏觀管理,治理旅遊市場,制止某些旅行社違法經營、超範圍經營和削價競爭、肥水外流;為了推動旅行社貫徹執行「先收費,後接待」的原則,防止某些外國旅行社長期欠款和爛賬,維護國家利益,決定從1989年2月1日起,將原來委託給中央各一類旅行社的旅遊簽訂通知權收歸國家旅遊局。只批准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中國旅行社總社、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暫作為國家旅遊局代理通知旅遊簽證的單位。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分別負責為其本地一類旅行社所組織的國外旅遊團(組)核發旅遊簽證通知。具體辦法如下:

  一、中央部門各一類旅行社組織的國外旅遊團(組),由國家旅遊局以函電通知駐外使、領館、處核發旅遊團體簽證;或由中央部門各一類旅行社將蓋有國家旅遊局簽證通知專用章和統一編號的函電、寄往國外旅行社,由國外旅行社持確認函電到我駐外使、領館、處辦理簽證。省、自治區、直轄市各一類旅行社組織的國外旅遊團(組),只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以函電通知駐外使、領館、處核發旅遊團體簽訂。原國家旅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國旅總社、中旅總社、青旅總社旅遊簽證通知編號不變。

  二、除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中國旅行社總社、中國青年旅行社總社以外,取消中國天鵝旅遊公司、中國民間國際旅遊公司、中國國際體育旅遊公司、中國婦女旅行社、中國職工旅行社總社、中國光大旅遊總公司、中國金橋旅遊公司、中國和平國際旅遊總公司、中國招商國際旅遊總公司、中國康輝旅行社總社、中國中信旅遊總公司等十一家中央部門一類旅行社的通知旅遊簽證函電權和編號。

  三、寄發旅華簽證通知(或確認)的函(電)的內容必須包括國名、城市名、外國旅行社的名稱和旅行團的團名(或代號)及人數。如屬一至九人無團名的小型旅遊團(組),應有一人姓名。函電的參考格式如下:

  ××國××市

  關於 旅行社 團(或 )旅華事現確認你團一行 人(或 先生等 人),於 年 月日至 月 日旅華,前往的城市有 ,請即持此函(電)前往中國駐 (國名、地名)使、領館處申請簽證。

  ××旅遊局(加蓋簽證通知專用章和統一編號)

  四、關於外國零星散客來華旅遊簽證手續問題,仍按1988年2月2日外交部、國家旅遊局聯署的外領六函(1988)15號文「關於外國零星散客來華旅遊簽證手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辦理。

  五、國家旅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和國旅總社、中旅總社、青旅總社的旅遊簽證通知專用章印模由國家旅遊局另行通知各駐外使、領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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