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號) 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9號 2018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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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職能調整要求,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承辦的「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頃以上草原審核」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承辦。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許可受理中心負責該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送達工作。現將申請材料郵寄地址、聯繫方式和辦事指南等(見附件1、2、3)予以公布。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郵政編碼100714)
聯繫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許可受理中心
聯繫電話:010-84239631
特此公告。
附件:1.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頃以上草原審核辦事指南
2.草原征占用申請表
3.草原征占用申請表(填寫示例)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5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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