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8號)(廢止文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8號)(廢止文件) 林草局公告2019年第8號 2019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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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根據近期法律修改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按照國務院對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有關要求,我局對《國家林業局關於河道林木採伐有關問題的復函》(林策發〔2007〕159號)、《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生態示範和名優經濟林等示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林規發〔2012〕245號)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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