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號)(對5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號)(對5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號 2021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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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號)(對5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號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下列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國家林業局關於確定「林區」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1〕44號)
二、《國家林業局關於在林區非法收購木炭行為如何定性的復函》(林函策字〔2001〕48號)
三、《國家林業局關於森林資源採伐、運輸管理等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2〕18號)
四、《國家林業局關於適用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的復函》(林函策字〔2004〕33號)
五、《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發放林權證有關問題的復函》(辦資字〔2006〕42號)
特此公告。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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