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森林鄉村名單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公布第二批國家森林鄉村名單的通知
林生發〔2019〕127號
2019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公布

第二批國家森林鄉村名單的通知

林生發〔2019〕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持續推進森林鄉村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推進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根據《國家森林鄉村評價認定辦法(試行)》,在各地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推薦、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評審公示的基礎上,經審查,我局評價認定了第二批3639個國家森林鄉村(名單見附件),現予公布。

各地要充分認識建設國家森林鄉村對於加快鄉村綠化美化,促進提升村容村貌,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國家森林鄉村建設,廣泛宣傳國家森林鄉村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作出積極貢獻。被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的單位可按照我局公布的國家森林鄉村標識標語(林生發〔2019〕126號),製作和使用國家森林鄉村牌匾等。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森林鄉村名單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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