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切實加強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切實加強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林護髮〔2020〕89號
2020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切實加強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林護髮〔202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派出機構、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切實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進一步嚴厲打擊亂捕濫獵及非法交易活動,堅決防止濫食野生動物現象「死灰復燃」,根據當前鳥類保護形勢和候鳥遷徙動態,現將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專項保護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

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打擊亂捕濫獵濫食及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區劃片落實責任,把強化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與禁食野生動物重大舉措融合推進,實現對亂捕濫獵濫食及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亂象的根本治理,維護鳥類等野生動物種群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落實保護措施,嚴格執法監管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屬地保護監管責任,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部門間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協調機制,主動加強與各執法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在野外保護、人工繁育、市場經營、交通運輸、寄遞、進出境、網絡交易等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多措並舉,聯防聯控,綜合治理。一是在鳥類等野生動物的重要棲息地和主要遷徙通道堅持巡護值守,徹底清理各類鳥網、套夾、毒餌等非法獵捕工具,敦促有關部門加強魚塘、蝦池的管理,消除威脅候鳥遷徙安全和其他野生動物種群安全的隱患。二是全面清查鳥類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逐一核對繁育資質、種類、來源和數量等,對非法繁育和以食用為目的的繁育活動堅決予以取締;對超越行政許可範圍或不滿足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嚴防其成為非法來源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庇護所」和非法交易鳥類的「加工廠」或「中轉站」。三是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集貿市場、相關商品或原料集散地、餐館飯店等場所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並會同網絡監管部門密切監測網上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的信息,堅決取締和依法懲處非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和銷售鳥網等違法獵捕工具的活動,淨化市場和網絡空間。四是會同海關、交通運輸、民航、郵政等部門,加大對進出口、運輸、寄遞、攜帶鳥類等野生動物行為的檢查力度,清除公路兩側、長途運輸車輛上非法銷售鳥類等野生動物及違法獵捕工具的行為,實現保護執法監管全覆蓋。五是對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犯罪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積極協助檢驗鑑定等專業支持,深挖、摧毀「一條龍」作案團伙,形成強大的執法震懾聲勢。

三、加強動態監測,規範收容救護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積極利用野生動物資源調查隊伍、科研院所、鳥類環志站點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等力量,在鳥類等野生動物集群活動區、重要棲息地和主要遷徙通道持續開展種群動態監測和鳥類環志等工作,進一步掌握鳥類等野生動物種群變化、遷徙時空動態和主要威脅因素,研究制定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恢復方案,並多渠道爭取資金、人員力量等支持,確保方案實施到位,為鳥類等野生動物營造良好的生存繁衍條件。規範開展鳥類等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活動,禁止在候鳥遷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隨意投食和補飼,避免人為因素致使候鳥滯留或延期遷徙。確實需要對野外種群或個體進行救助,以及對傷病或執法查沒鳥類等野生動物進行收容的,由屬地野生動物保護機構經科學論證或諮詢專家意見後統一組織實施。禁止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觀鳥和拍鳥,禁止追逐鳥群、干擾候鳥遷徙。

四、加強疫病防控,強化監測預警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按照「強化責任、突出重點、分區施策、狠抓落實」的方針,根據本區域鳥類等野生動物種群分布及活動規律、候鳥遷飛特點等具體情況,及時調整重點監測區域布局,指導督促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在候鳥遷徙通道等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集群活動地、歷史疫情發生地、周邊疫情威脅區等重點風險區域增派監測巡查力量,對未設立監測站點的重點區域要抽調力量、明確責任,切實做好禽流感等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和預警工作,確保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發現、第一現場處置。要嚴肅異常情況信息報送紀律,確保相關信息快速準確上報。對不履行疫情報送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異常情況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教育,正確輿論導向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支持、參與保護,重點要面向候鳥遷徙通道沿途、重要棲息地周邊社區和餐飲從業人員等特定群體,有針對性地強化保護宣傳和科普教育,引導他們自覺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抵制非法交易活動;支持公益組織、民間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各界力量參與保護行動;公布舉報電話,健全反饋制度,完善溝通交流與信息分享機制,提升焦點事件和熱點輿情的處置能力,主動發聲,妥善應對社會關切,為強化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強化監督檢查,務求取得實效

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對本區域內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情況要加強指導監督,局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能,採取明察暗訪等有效手段和措施,積極、主動督導轄區內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措施的開展情況,深入了解掌握並報告相關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與當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保護管理機構共同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問題和困難,確保工作取得預期成效。對督查中發現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法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要及時約談和通報,堅決予以糾正;對工作中不作為、不擔當導致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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