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的通知
林退發〔2018〕54號
2018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

林退發〔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措施以及我局2016年發布的《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相關規定,結合新一輪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工作實際需要,我局組織對2015年印發的《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辦退字〔2015〕11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新的《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辦退字〔2015〕111號)同時廢止。

附件: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5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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