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林場發〔2019〕82號
2019年8月20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林場發〔2019〕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種苗是林業草原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提高林地草地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根本。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我國種苗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為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種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總量供給嚴重過剩和結構性供給不足、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種苗工作基礎薄弱等問題十分突出,成為林業草原現代化建設的一大短板。為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林業草原事業發展的需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種苗高質量發展的方向,明確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種子法》、《草原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精神,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種苗使用優質化、種子生產基地化、苗木供應市場化、種苗管理法治化為總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突出抓好強基礎、搭平台、重服務、嚴監管工作,推進種苗生產和管理現代化,開創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為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和推進林業草原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有效的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造林綠化和生態修復保護形式對種苗的需求,科學確定生產布局、發展重點及其政策措施,統籌抓好種苗數量保障、結構優化和質量提升工作。

——堅持市場主導、強化服務。種苗是特殊商品,抓工作必須按市場規律辦事,必須強化政府服務。苗木發展要堅決走市場化的路子,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市場主體培育和市場規則制定。種子生產要抓在政府手上,抓實良種的選育繁殖、推廣使用和貯備調劑等工作。

——堅持改革創新、提質增效。加強制度創新,不斷增強內生動力與發展活力,促進種苗更平衡更充分發展。加強科技創新,不斷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推進種苗高質量高效益發展。

——堅持依法治理、嚴格監管。完善種苗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強種苗質量抽查和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種苗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達到75%,商品林全部實現良種化,草種自給率顯著提升。扶持建設一批種質資源保存庫、良種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線上線下苗木交易市場,以及種苗龍頭企業和種苗知名品牌。全國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種子生產供應體系進一步健全,苗木線上線下交易體系進一步完善,種苗市場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種苗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基本形成,制約種苗發展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我國種苗事業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二、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夯實種苗發展基礎

(四)全面摸清種質資源家底。建立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的財政分級保障制度,中央主要支持重點區域野生種質資源調查,地方負責轄區內其他種質資源調查。推進第一次全國林草種質資源普查工作,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摸清我國種質資源家底。結合種質資源普查工作,加強對珍稀、瀕危、重要鄉土喬灌木樹種、古樹名木、竹類、藤本植物、野生花卉及草類種質資源的收集。

(五)着力推進種質資源庫建設。逐步建立起國家、省兩級和原地庫、異地庫、設施庫3種方式的種質資源保存體系,把國家庫打造成為種質資源保存的核心場所和良種研發的骨幹平台。大力推進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主庫、分庫建設,科學貯藏我國豐富的林草種質資源。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種質資源保護及種質資源保存庫建設,並納入到種質資源保存體系。公布全國和省級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目錄,切實加強天然種質資源保護。

(六)積極開展種質資源鑑定與評價。以木本油料、特色林果、園林觀賞等樹種和重要生態修復草種、主要飼草為重點,組織制定種質資源鑑定評價技術標準,開展重要性狀鑑定、評價和重要基因發掘等工作,為良種選育提供更多種質材料。公布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建立惠益分享制度,依法推動種質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國家種質資源大數據平台,整合全國種質資源普查、收集、保護、鑑定、評價等基礎數據,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種質資源利用效率。

三、加強良種選育和推廣,推進良種化進程

(七)進一步加強良種選育。高水平推進商品林樹種的良種選育,在注重速生豐產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材質、抗性等品質的改良與提高。大力選育一批耐瘠薄、耐鹽鹼、抗病蟲害、抗乾旱的喬灌木良種,滿足乾旱、半乾旱地區和特殊立地條件造林綠化的需要。儘快選育一批抗逆、廣適、高產的優良草品種,為草原修復和草牧業發展提供支持。支持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園林觀賞樹種和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樹種良種選育工作,鼓勵規模企業向育繁推一體化方向發展。深入落實《主要林木育種科技創新規劃(2016—2025年)》,持續推進良種選育攻關工程。

(八)切實完善品種審定工作。優化林木品種認定方法和程序,加快認定一批造林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急需的鄉土喬灌木良種。完善林木良種引種備案制度,確保良種跨區域推廣更加科學、更加便捷、更有保障。積極開展品種分子鑑定,切實解決「同物異名」的問題。完善草品種審定製度,公布主要草種目錄,建設一批國家草品種區域試驗站,加快草原生態修復急需的優良鄉土草品種的認定。建立良種審定信息化平台,實現在線申請、查詢等多種功能,提升品種管理信息化水平。

(九)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建立良種推廣使用制度,特別是國家投資等公益性造林種草項目和國有林業單位造林要大力推廣使用良種,造林種草作業設計要明確良種使用和種苗質量要求,並將其作為檢查驗收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積極營造良種示範林,大力宣傳良種使用成效,提高社會對良種的認知程度,形成推廣使用良種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生產基地建設和管理,確保種苗供應

(十)加強種子生產基地建設。加快推進現有良種基地樹種的結構調整,調減馬尾松、杉木、樟子松、落葉松等明顯過剩樹種的面積,增加鄉土、珍貴、瀕危和抗病蟲、抗逆性樹種的良種生產能力。在優良種源區劃定一批當前急需樹種的採種林分,並通過去劣疏伐等措施,逐步改造成為母樹林。在現有禁牧草場和打草場,確定一批國家和省級鄉土草種採種基地。支持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社會資本開展鄉土草種生產基地建設,不斷提高我國優質鄉土草種供給能力。

(十一)強化種子生產基地管理。推進良種基地科研、生產和管理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科研、生產、管理緊密結合的良種繁育機制,形成各負其責、合作共贏的格局。加強子代測定,推進高世代種子園的建設,促進良種基地升級換代。積極推廣種子園樹體矮化、人工授粉、測土施肥等技術措施,提高良種生產能力。加強良種基地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基地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建立健全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草種生產基地考核和動態管理制度,確保基地建設質量和成效。

(十二)積極推進保障性苗圃建設。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的用苗需求,採取政府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合理確定一批保障性苗圃。明確保障的要求和方式,使保障性苗圃切實承擔起新品種培育、新技術應用和市場緊缺的鄉土、珍貴等特殊樹種苗木生產,以及國家投資等公益性造林種草項目的種苗供應任務。加大政策支持和投資扶持力度,兌現按約定生產的苗木的良種補助資金,支持保障性苗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指導和監督,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保障性苗圃制度運行規範有效。

五、加強監管和法治建設,維護種苗市場秩序

(十三)完善種苗法規和標準。推進《種子法》配套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制修訂。完善種苗規範和標準體系建設,推進種質資源管理、良種推廣使用、生產經營許可、種苗質量管理、草種種苗監管等辦法和標準的修訂。加大種苗普法和宣傳培訓力度,提高種苗從業者依法生產、經營、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十四)強化種苗質量監管。改進種苗質量抽查方法,將抽查對象從系統內向系統外拓展、從苗圃地向造林地轉變。完善種苗質量抽查內容,增加造林作業設計、招投標中對種苗來源及質量要求的抽查。加大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檢驗檢疫、標籤、檔案等制度的落實力度,探索建立質量認證制度,實現種苗質量的可追溯。

(十五)打擊種苗違法行為。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組織開展種苗綜合執法和專項打假活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種苗、未審先推和無證生產經營,以及種苗採購使用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及時公開案件信息,將違法主體納入黑名單,維護市場秩序。

六、加強引導和服務,促進種苗產業發展

(十六)加強政府宏觀引導。建立苗木供需預測預報制度,及時發布市場供需信息,引導生產經營者合理安排生產。培育創立一批種苗產業示範基地、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打造一批種苗知名品牌,做大做強種苗產業。支持龍頭企業加強與農民的合作,採取「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產業發展模式,帶動農民脫貧致富。支持種苗企業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提升種苗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帶動種苗產業大發展。

(十七)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着力打造各級各類、線上線下種苗交易平台,為種苗現貨交易和新品種展示提供場所。支持安徽合肥國家級交易市場舉辦種苗交易會,並將其打造成為國家苗木交易信息中心,適時向社會發布種苗交易信息。搭建網上服務平台,為企業和農民提供政策解讀、技術諮詢等服務,對企業和農民的困難,主動及時給予幫助。支持種苗社團組織的工作,發揮其橋梁紐帶、技術諮詢、信息服務、行業自律和權益維護等方面的作用。

(十八)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精簡種苗行政許可事項和條件,優化審批程序,提高種苗行政審批效率。對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進行改革,逐步推行告知承諾制,為社會資本和各類經營主體進入種苗產業創造良好條件。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立健全公平、透明的市場規則,為各類市場主體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七、完善政策措施,為種苗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十九)完善良種補助政策。積極爭取擴大國家良種補助資金額度。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省級財政的支持,建立健全省級良種補助制度。積極推動建立草種良種補助制度,扶持和推動草種業發展。嚴格落實《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確保良種補助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增加種質資源普查與收集專項資金,支持種質資源普查、收集、保護和評價。積極爭取增加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種質資源庫建設,兼顧扶持良種基地、採種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的建設。建立草種質資源保護中央預算內投入機制,支持種質資源庫、種子生產基地、區域試驗站建設以及質量監管等。各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長期穩定增長的種苗資金投入機制。

(二十一)加強造林種草與種苗銜接。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造林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林草產業發展、國家儲備林建設等需要,建立健全種苗生產和造林綠化之間的有效銜接機制。種苗部門要根據三年造林滾動計劃和造林種草對樹種、草種的需求趨勢,提前安排好適銷對路的種苗生產,真正落實「造林綠化種苗先行」的要求。造林綠化部門在編制年度造林種草計劃和作業設計時,要根據當地種苗生產供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林草品種及其質量要求,避免種苗使用上的隨意性。造林種草施工單位要按照作業設計要求嚴格採購和使用種苗,真正落實「適地適樹(草)適種源、就近購苗用苗」的要求。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種苗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編制種苗發展規劃,抓緊出台種苗扶持政策,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和經費保障,及時研究解決種苗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全力推進新時代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和推進林業草原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8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