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啟用《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啟用《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辦場字〔2021〕132號
2021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啟用《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

辦場字〔202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加強林草種子生產經營管理,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及我局實施方案有關規定,我局對原林木種子、草種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整合。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許可證名稱

將《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草種生產許可證》《草種經營許可證》三證合一,改為《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紙質及電子證照式樣見附件1)。

二、啟用時間

2022年1月1日。

三、相關要求

(一)自啟用之日起,辦理「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統一使用《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辦理生產經營備案的,統一使用《林草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

(二)自啟用之日起,舊版許可證不再發放,但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三)請各地按要求做好新、舊許可證銜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做好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切實落實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附件:

1.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式樣)

2.《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式樣)

3.林草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登記表(式樣)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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