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函〔2018〕4號
2018年4月4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

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

進展情況的通報

煤安監函〔2018〕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現將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各有關產煤地區、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辦〔2018〕5號)要求,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推進本地區專項行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一是成立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均成立了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黑龍江、江西、河南、雲南、新疆等省(區)由省級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副主席)任領導小組組長;內蒙古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山西、山東、陝西等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駐地省級煤礦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共同任領導小組組長。二是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專項行動。江西以省安委會名義印發工作方案;雲南、陝西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工作方案;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兵團等以省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印發工作方案;內蒙古以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等7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印發工作方案。

(二)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治重點。河北、山西、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陝西、寧夏、新疆、兵團等在工作方案中明確工作步驟、細化各階段工作任務、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河北、河南細化了國土、電力、公安、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在專項行動工作中的具體任務和職責;山西明確了6個方面25項整治重點內容;福建將「三類」非法違法行為和「五類」違規違章生產行為列為整治重點;湖北明確3類打擊非法行為和6類打擊違法違規生產和建設行為為整治重點;四川細化10項整治重點內容;雲南明確省有關單位和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專項行動工作任務;陝西將非法開採「黑口子」(沒有任何手續私自盜採煤炭資源)和「明盤」(借項目之名,私挖亂採煤炭資源)列入重點整治內容;兵團將轄區內煤礦企業涉爆物品檢查治理工作列入重點整治內容。

(三)加強督促檢查,強化工作落實。山西成立10個省級指導組,分片對各地(市)和省屬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專項行動開展督導;河南明確了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督導責任範圍,實行分片督導;廣西成立3個督查組對全區專項行動情況適時開展督查;重慶每半年組織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抽查督查;貴州成立6個督查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開展督查;甘肅成立了2個專項檢查組負責對中央在甘和省屬煤礦企業開展檢查;新疆成立了4個檢查組分片開展抽查,要求自治區抽查率不少於 30%,地(州、市)抽查率不少於 50%,縣(市、區)檢查達到100%;兵團組織3個專項行動工作組對轄區6家煤礦企業上級公司、36家煤礦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各有關產煤地區、各有關單位專項行動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一是部分單位工作方案報送不及時。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各省應於2018年2月底前將工作方案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北京、河北、山西、江蘇、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新疆、兵團等10個省(區)直到3月中下旬才報送工作方案。遼寧到目前為止尚未報送工作方案。

二是部分地區工作方案針對性不強。有的地區工作方案未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細化打擊和整治的重點內容,存在層層照搬照抄的現象;有的地區對專項行動工作安排不具體,責任分工不明確;有的地區未明確將專項行動作為工作主線,與日常監管監察執法等工作結合不夠,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企業自檢自改工作滯後。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各地應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於3月份組織一次隱患自檢自改。從各地印發工作方案的時間看,煤礦企業自檢自改工作普遍滯後,多數地區未按要求在3月份組織開展自檢自改。有的地區雖對煤礦企業自檢自改工作作出了部署,但未明確具體的督辦和落實措施。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對工作推進緩慢、方案缺乏針對性、相關工作滯後等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立即開展查漏補缺、立行立改,確保高標準、嚴要求抓好各項具體工作落實,紮實推進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實際,進一步細化打擊和整治的重點內容,明確相關工作措施。用好煤礦全面安全「體檢」成果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對事故多發頻發、隱患問題突出的煤礦企業,集中監管監察執法力量開展重點打擊和整治。

(三)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依法嚴懲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要求。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和嚴重違法行為實行掛牌督辦。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存在重大隱患仍組織生產建設、監管監察指令不落實的,嚴肅問責追責。對已關閉或採取強制措施的煤礦企業,加強跟蹤監管和安全巡查,落實日常監管主體責任,形成依法嚴格監管監察的高壓態勢。

(四)統籌協調推進監察執法工作。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將專項行動作為監察執法工作的主線,做好開展專項行動與執行年度監察執法計劃、開展「一通三防」等5個專項監察、落實分類監察執法等重點工作的有機結合。用好「雙隨機」抽查、明查暗訪、預防性監察、安全責任監察、執法信息公示、實施聯合懲戒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

(五)督促抓好煤礦企業自檢自改。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檢自改。3月份未完成第一次自檢自改的,必須在4月份完成;發現自檢自改不認真、走過場的,一律推到重來。自檢自改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逐項登記造冊,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落實整改措施,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形成和上報自檢自改報告。對自查隱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已完成自檢自改的煤礦企業,應及時將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和自檢自改報告報送所在地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5月份報送工作進展時,要詳細報告轄區煤礦企業自檢自改工作情況和相關統計數據。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強化工作監督,加大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督查力度,對落實不力甚至不作為不擔當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強化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推進工作開展。

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於4月中下旬聽取各地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匯報。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匯總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總結工作措施和做法,重點對查處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大額行政處罰、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實施聯合懲戒等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總結,做好匯報準備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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